楼主: ccie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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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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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章 实体法领域的分化
一、“公法”与“私法”
二、“请求权赋予法”与“行政法规”
三、“统治”与“行政”
四、“刑法”与“民法”
五、“不法”与“犯罪”
六、“公权力”、“权力限制”与“权力划分”
七、“法律”与“诉讼”
八、理性的法律思维的诸多范畴
第二章 主观权利的设定的各种形式
一、“法命题”的逻辑范畴、“自由权”与“授权命题”、“契约的自由”
二、契约自由的发展、“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目的契约”的历史渊源
三、“契约自由”的各种实际意义及其限制
四、契约自由、自律、团体的法人性格
五、法律共同体里的自由与强制
第三章 客观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新的法规范的成立问题、“习惯法”
二、法发展的实际成因、利害关系者的行为与法强制
三、原始的纷争解决之非理性性格
四、卡理斯玛的法创制与法发现
五、作为法创制之担纲者的“法律名家”
六、司法**人团体的法发现
第四章 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法律名家
一、经验的法教育与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师训练或大学训练
二、神权政治的法教育
三、欧陆的法律名家一中世纪的“法书”
四、罗马的法律家与罗马法的形式性质
第五章 法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神权政治的法与世俗的法
第六章 公权法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编纂
第七章 革命创制的法的形式性质,自然法及其类型
第八章 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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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斯·韦伯 社会学 行政法规 行政法 实体法 马克斯 社会学 请求权 实体法 法律

韦伯作品集[9]·法律社会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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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feixueshuai 发表于 2010-9-29 23:47: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了社会学,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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