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llspi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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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探讨] 由《辩论学》看《庄子》的诡辩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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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3:50
四:《齐物论》的问题

《齐物论》是《庄子》学说的核心命脉之一,庄子认为各种各样的学派和论争都是没有价值的。是与非、正与误,从事物本于一体的观点看也是不存在的。这既有宇宙观方面的讨论,也涉及到认识论方面的许多问题,是《庄子》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基石。

1:原文:

《内篇·齐物论》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内篇·齐物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外篇·天地》夫子曰:“夫道,渊乎其居也,渊乎其清也。金石不得,无以鸣。故金石有声,不考不鸣。万物孰能定之!

《内篇·齐物论》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
“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

《内篇·齐物论》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 明。
《外篇·至乐》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
天下是非果未可定也。虽然,无为可以定是非。至乐活身,唯无为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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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4:09
2:分析

(1):《齐物论》的实质

《齐物论》这个问题的论述,暗藏着一个虚假前提,就是庄子自以为的:“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外篇·知北游》)而真正的道学的“道”是可以由“德”来认识领悟的,道的客观规律也是可以效法的。《道德经》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阴符经》讲“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故天有五贼,见之者昌。”

《齐物论》是怎么“齐”的呢?是通过“莫得其偶”的方式,不断转换辩论的对象,在和众多的不同观点碰撞之后,最后使你怀疑自己的观点,最后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最终放弃辩论了,这个就是庄子的“道通为一”了。这个结果和老子道学的最大区别,就是老子道学是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而庄子的“道”是“已而不知其然”的,其实质并不是搞清楚了问题,而是放弃了搞清楚的努力。“是”也好,“非”也罢,我都“无辩”此谓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认为这一套否定是非之辩的方法就是道的枢要,即“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站在一个环的中心,可以应付无穷的是非之辩。 庄子的“齐”,就是这种情况下的“通一”,是对庄子虚假前提的验证。并由此将认识事物的标准,归结到了“不能莫得其偶”的“生死、有无、动静”等原因上来。因此,庄子判断事物,并不看事物的过程和内容,只看事物变化的条件是不是“不得已”的,这个也是庄子“无为”的主要内容。从而形成了《庄子》学说的基石,这个基石的实质,是既没有认识到真理存在的客观性,也没有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客观性。

有人可能认为,庄子的《齐物论》和马哲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相通的。我们先学习一下这个原理: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哲关于世界本质问题的一个基本原理。其内容包括:(1)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个;(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即世界统一的基础是物质;(3)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无差别的统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而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又以它们的客观实在性为基础。  

  该原理说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意识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物质的表现形态或物质的属性和存在形式;世界上的一切发展、变化和过程都是物质运动的具体表现,其原因在物质世界自身。

可以由马哲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清楚的分辨出和《齐物论》的差别。马哲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清楚的将结论归结为“物质”,而《齐物论》只是放弃了区分多样性的努力,没有认识到本质,是“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老子道学本身研究的重点,并不是万物之间的差异现象问题,而是研究差异所具有的不同功能,怎样为我所用的问题;也不是研究不同言论之间的差异问题,而是研究言论和道的客观规律的契合度的问题。因此,庄子的《齐物论》片面理解了道学的研究领域,看似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其实是和“坚白”问题一样性质的“蚊虻之论”,只不过是自以为聪明的庸人自扰而已。

(2):《齐物论》的关键



《齐物论》的关键证据,就是“莫得其偶”,并由此得出了事实上的“是非不定论”。

“莫得其偶”属于相对主义(relativism),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 割裂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否认事物本身及人们对事物认识的稳定性和客观性的思维方式。其特征是片面强调现实的变动性和不稳定性;夸大认识的主观形式和对历史条件的依赖,否认客观真理;只看到事物和认识中矛盾双方的转化和相互过渡,否认它们的区别和对立,抹杀它们之间的界限。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用运动、变化、发展的观点考察一切,承认事物以及人的认识的相对性,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主义或形而上学。在这个意义上,唯物辩证法包含相对主义,但是它绝不归结为相对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既有相对的方面,又有绝对的方面,它们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



相对主义的主要发展方向却是同怀疑论、不可知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相联系的。相对主义抽去了认识的共同基础和客观标准,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使人们感到一种文化和精神危机。它导致否定绝对的道德律令,其道德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其实,庄子由“莫得其偶”推导出来的“是非不定论”这个结果的本身,就是否定这种方法的证据。这个结果,和古希腊诡辩家克拉底鲁(Kratylos) 的观点“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肯定或者否定都是假的”,极其类似。亚里士多德对此驳斥道:“克拉底鲁等于说‘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而这样的话,那‘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个命题本身也是假的了。”

同样,无论“是非不定论”这个命题本身成立与否,都会和命题的内容矛盾。也就是说,这个命题本身也是“不定”的了。而《庄子》里面对于“仁义”等的观点,有哪一个是不确定的呢?就是对“是非不定论”的本身,庄子就是持肯定态度的嘛!

所以,庄子这个“是非不定论”的命题,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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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4:30
(3):《齐物论》的辩护

庄子对自己的关键论据“莫得其偶”的辩护手法,也是采用“莫得其偶”来进行。就是不断转换话题,你指出他的是伪命题,他转换为说没有说过这个命题的真伪性,“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说了也等于没有说;你问到底有没有说?他就转换为现实的真假问题,我们现在的状态究竟是梦境还是不是梦境,谁能分辨的清楚呢?“丘也与女,皆梦也;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

如果,你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庄子就认为你无形中已经认可了他的观点。否则的话,就不断转换话题,或者用可以反驳世界上任何观点的公式,那就是:不管你说什么,他都说“你认为你正确,不一定你就正确,而且你可能错误;你认为我错误,不一定我就错误,而且我可能正确”,来和你纠缠,最终推向不可知论,。

如果,你烦了,放弃纠缠或者无话可说了,应该“和之以天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他的辩护就成功了,他的目的就达到了。这就是庄子最得意、傲视天下的辩术的实质。而要拆穿他,只要运用“同一律”就可以了。

(4):《齐物论》的应用

《齐物论》的应用,主要的也是“莫得其偶”的手法,只是这次换的是不同的眼界。

《庄子·则阳·蜗角之争》惠子见戴晋人。戴晋人曰:“有所谓蜗者,君知之乎?”曰:“然。”“有国于蜗之左角者,曰触氏;有国于蜗之右角者,曰蛮氏。时相与争地而战,伏尸数万,逐北旬有五日而后反。”君曰:“噫!其虚言与?”曰:“臣请为君实之。君以意在四方上下有穷乎?”君曰:“无穷。”曰:“知游心于无穷,而反在通达之国,若存若亡乎?”君曰:“然。”曰:“通达之中有魏,于魏中有梁,于梁中有王。王与蛮氏,有辩乎?”君曰:“无辩。”客出而君惝然若有亡也。

不断变换语境,看似眼界变大了,其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没有找到。而且,事情的性质并不是随着事情的大小而变化的,影响的只是你解决问题责任感。同样,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会因为事情的大小而有实质的不同,而且还可以小中见大。而《庄子》不仅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反而使人丧失了解决问题的兴趣。可是,实际问题并不会因此改变或者消失,只会耽误事而已。

无论入世,还是出世,开阔眼界固然有必要,但是找到正确的方法才是根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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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4:48
五:关于“失性”的问题

(一):“失性”的实质

“失性”问题,是《庄子》学说命脉的核心之一,是《养生主》、《应帝王》以及《逍遥游》的基石,也是庄子评价百家学说的依据之一。

《庄子》“失性”学说的理论基础,就是《齐物论》推导出来的认识事物的标准,归结到了“不能莫得其偶”的“生死、有无、动静”等原因的具体应用。“失性”的标准,就是能否保持本性和能否顺应自然。而“保持本性”是从“动静”的角度讲的,“顺应自然”是从“生死”的角度讲的。另外,不能“迷失”在“物性”之中。




我们通过前面“意仁义其非人情乎?”问题的探讨,先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庄子》学说的性质。我们知道,道德仁义礼等内容,是构成社会公理和公德的因素,也就是“人性”的构成因素。我们通常认为的“失性”不是由“道德”到“仁义”是“失性”,而是缺失任何一项,才是“失性”,或者是指违背社会公德或公理的行为,而百家学说主体思想是为规范这种行为提供的思路。百家学说并没有要完全剔除那种因素,百家争鸣是以哪种层次的因素为主的问题,而《庄子》则认为要完全剔除圣人法度,请参考:


《外篇·胠箧》故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彼圣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所以明天下也。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掷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

  毁绝钩绳而弃规矩,俪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故曰:大巧若拙。削曾、史之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彼人含其明,则天下不铄矣;人含其聪,则天下不累矣;人含其知,则天下不惑矣;人含其德,则天下不僻矣。彼曾、史、杨、墨、师旷、工倕、离朱者,皆外立其德而[火龠](音yu4)乱天下者也,法之所无用也。

可见,如果从整体上评价各家学说的话,《庄子》的才是名副其实的“失性”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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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5:09
(二):“失性”的论述



《杂篇·庚桑楚》 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无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

羿工乎中微而拙乎使人无己誉。圣人工乎天而拙乎人。夫工乎天而俍乎人者,唯全人能之。唯虫能虫,唯虫能天。全人恶天,恶人之天,而况吾天乎人乎!


这段话的理解有三个层次,一是“ 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是从本体论的角度,讲解“性者,德之光之质也。”,“性”是“事物一系列表现的实质”,属于构成材料的角度,这个本质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现象或规律,就是“德之光也”;二是“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的层次,这个层次实质上已经由本体论转换到方翠¤了,是我们效法““德之光”而获得的方法,也就是“法道”的内涵了。《道德经》讲“”,《阴符经》讲“”也就是《庄子》此处的“性之动,谓之为”的“为”的内涵,只是庄子对“为”的理解的具体内容是否正确,是要特别分析的。“为之伪,谓之失”,也是“伪”的具体内容是关键。第三个层次是“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无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讲的是“为”的内容,有知识的获得和如何运用的关系。而符合庄子观点的代表就是“虫”,能满足保持本性和“不得已”的条件。

总结起来,可以看出《庄子》认为“失性”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外篇·缮性》“彼正而蒙已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二是《杂篇·庚桑楚》“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三是《外篇·骈拇》“ 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下面,我们来逐步分析。

1:分析第一种情况“冒则物必失其性也”

《外篇·缮性》“缮性于俗,俗学以求复其初;滑欲于俗,思以求致其明;谓之蔽蒙之民。
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知生而无以知为也,谓之以知养恬。知与恬交相养,而和理出其性。夫德,和也;道,道也。德无不容,仁也;道无不理,义也;义明而物亲,忠也;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信行容体而顺乎文,礼也。礼乐徧行,则天下乱矣。彼正而蒙已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

《外篇·缮性》“彼正而蒙已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分析这种情况要先明白“正而蒙已德”的含义,然后再探讨“冒则物必失其性也”。

(1):我们追述一下“性正”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是“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  

《外篇·刻意》故曰,夫恬惔寂寞,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质也。
故曰,圣人休休焉则平易矣,平易则恬惔矣。平易恬惔,则忧患不能入,邪气不能袭,故其德全而神不亏。
故曰,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不为福先,不为祸始,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去知与故,循天之理。故无天灾,无物累,无人非,无鬼责。其生若浮,其死苦休。不思虑,不豫谋。光矣而不燿,信矣而不期。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神纯粹,其魂不罢。虚无恬淡,乃合天德。
故曰,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一而不变,静之至也;无所于忤,虚之至也;不与物交,惔之至也。无所于逆,粹之至也。
故曰,形劳而不休则弊,精用而不已则劳,劳则竭。水之性,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而不流,亦不能清,天德之象也。
故曰,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惔而无为,动而以天行,此养神之道也。

(2):我们看庄子的“蒙已德”的理解:

《内篇·德充符》鲁哀公曰:“何谓德不形?”曰:“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德者,成和之修也。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

鲁哀公又问:“什么叫做德不外露呢?”孔子说:“均平是水留止时的最佳状态。它可以作为取而效法的准绳,内心里充满蕴含而外表毫无所动。所谓德,就是事得以成功、物得以顺和的最高修养。德不外露,外物自然就不能离开他了。”

(3:探讨“冒则物必失其性也”。各人自我端正而且敛藏自己的德行,德行也就不会冒犯他人,德行冒犯他人那么万物必将失却自己的本性。

《外篇·天运》“以富为是者,不能让禄;以显为是者,不能让名;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操之则栗,舍之则悲,而一无所鉴,以?其所不休者,是天之戮民也。怨恩取与谏教生杀,八者,正之器也,唯循大变无所湮者为能用之。故曰:“正者,正也。其心以为不然者,天门弗开矣。”


《庄子·庚桑楚》 桑子闻之,南面而不释然。弟子异之。庚桑子曰:“弟子何异于予?夫春气发而百草生,正得秋而万宝成。夫春与秋,岂无得而然哉?天道已行矣。吾闻至人,尸居环堵之室,而百姓猖狂不知所如往。今以畏垒之细民而窃窃焉欲俎豆予于贤人之间,我其杓之人邪!吾是以不释于老聃之言。”


“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


《杂篇·天下》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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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5:29
分析:这种情况的核心是“冒不冒”的问题,由《齐物论》的“动静”标准而来。又也就是“显露和不显露”对自己或者他人的影响程度问题。简单说,“冒不冒”就是自己不要情绪失控,也不要影响别人,惹人厌烦。

其实,“显露和不显露”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不是“失性”与否的必然原因。比如,你有一个苹果,让不让别人知道,和能不能继续拥有苹果,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你能不能保持本色不变,才是关键原因。这个属于《辩论学》中的或然推理,是一种诡辩术。

可能,有人会认为,“冒不冒”是如何保持“静”的状态的问题。这种观点没有全面理解庄子的观点,《外篇·刻意》“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故曰,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惔而无为,动而以天行,此养神之道也。”



2:分析第二种情况“为之伪,谓之失”

(1):原文

《杂篇·庚桑楚》 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质也。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知者,接也;知者,谟也;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无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

《内篇·德充符》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謷乎大哉,独成其天!  


《内篇·德充符》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惠子曰:“不益生,何以有其身?”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无以好恶内伤其身。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精,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天选子之形,子以坚白鸣!”

如《杂篇·徐无鬼》知士无思虑之变则不乐,辩士无谈说之序则不乐,察士无凌谇之事则不乐,皆囿于物者也。
招世之士兴朝,中民之士荣官,筋力之士矜难,勇敢之士奋患,兵革之士乐战,枯槁之士宿名,法律之士广治,礼教之士敬容,仁义之士贵际。农夫无草莱之事则不比,商贾无市井之事则不比。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百工有器械之巧则壮。钱财不积则贪者优,权势不尤则夸者悲。势物之徒乐变,遭时有所用,不能无为也。此皆顺比于岁,不物于易者也。驰其形性,潜之万物,终身不反,悲夫!

《外篇·天地》百年之木,破为牺尊,青黄而文之,其断在沟中。比牺尊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其于失性一也。跖与曾史,行义有间矣,然其失性均也。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而杨墨乃始离跂自以为得,非吾所谓得也。夫得者困,可以为得乎?则鸠鸮之在于笼也,亦可以为得矣。且夫趣舍声色以柴其内,皮弁鹬冠搢笏绅修以约其外,内支盈于柴栅,外重?缴,睆睆然在?缴之中而自以为得,则是罪人交臂历指而虎豹在于囊槛,亦可以为得矣。

《外篇·刻意》故曰:形劳而不休则弊,精用而不已则劳,劳则竭。水之性,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而不流,亦不能清;天德之象也。故曰: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淡而无为,动而以天行,此养神之道也。

夫有干越之剑者,柙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精神四达并流,无所不极,上际于天,下蟠于地,化育万物,不可为象,其名为同帝。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为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野语有之曰:“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贤士尚志,圣人贵精。”

《外篇·天道》老聃曰:“意,几乎后言!夫兼爱,不亦迂乎!无私焉,乃私也。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意,夫子乱人之性也!”

(2):分析

庄子认为“伪不伪”的标准,不在于行动的内容是否正确的问题,而在于行动的前提是不是“不得已”的情况,如果是“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的话,就是“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无非我之谓治,名相反而实相顺也。”这种做法的关键,就是不管对错,生存与否是唯一的标准,谁拿刀架在脖子上就听谁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身心两方面还不能累着自己,“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否则,也是“失性”的行为。

“庖丁解牛”,就是这个观点的形象阐述。表面看“庖丁解牛”讲的顺应自然之理,不硬干、强为有利于养生之道,是有道理的。而如果将探讨真理的行为,甚至“人类的能动性”也划为强为的范围,就明显有问题了。

“伪不伪”问题的关键,从《辩论学》的角度看,就是在《齐物论》这个虚假前提下的荒谬结论。

3:分析第三种情况“ 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

《外篇·骈拇》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土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杂篇·外物》外物不可必,故龙逢诛,比干戮,箕子狂,恶来死,桀纣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木与木相摩而然,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有甚忧两陷而无所逃,螴蜳不得成,心若县于天地之间,慰昬沈屯,利害相摩,生火甚多;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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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5:58
分析:

“ 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身外之物的财富名利;一是思想领域中庄子认为的不属于本性(仁义)的“易性”。“仁义”等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探讨过了。“人性”和“外物”的问题,属于如何看待发展的问题,属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相互影响问题。首先,发展不是“失性”的必然原因,更不能推到“仁义”等为发展提供思路者的身上。其次,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内、外因”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内因”是决定问题的决定因素,因此不能片面指责名利财富法律等是“失性”的原因。这是犯了或然推理的错误。

有人可能会说“物性”的问题,如《马蹄》的动物性和《山木》的植物性,是不是属于人为破坏的“失性”问题呢?其实,《马蹄》的问题和我们人类受教育是否就是“失性”的性质类似,而《山木》植物性的问题,属于功能转变而不是性质转变的问题。总体上说,由《马蹄》、《山木》来论证“人性”问题,是忽略了人是有“动物性和能动性”两项内涵,而片面强调“动物性”的以偏概全的谬论。

也有人可能会从修道的角度,说明“失性”的问题。同样,也不能片面强调“动物性”就是“道”的本性,还必须通过“能动性”去透过“动物性”来探究“道”的本源,才是修道的真谛。这个,从《辩论学》的角度来讲,也是一种或然推理。

  

(三):不“失性”的世界

《外篇·天地》门无鬼与赤张满稽观于武王之师。赤张满稽曰:“不及有虞氏乎;故离此患也。”门无鬼曰:“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邪?其乱而后治之与?”

赤张满稽曰:“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有虞氏之药疡也,秃而施髢,病而求医。孝子操药以修慈父,其色燋然,圣人羞之。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



《外篇·达生》纪渻子为王养斗鸡。十日而问:“鸡已乎?”曰:“未也,方虚憍而恃气。”十日又问,曰:“未也,犹应向景。”十日又问,曰:“未也,犹疾视而盛气。”十日又问,曰:“几矣。鸡虽有鸣者,已无变矣,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异鸡无敢应者,反走矣。”

以上的探讨,是在“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庄子》崇尚的恰恰是人类和禽兽无二的世界。 《庄子》眼中的世界,或者如野鹿一样生活,或者身如槁木、心如死灰、状若木鸡、相忘于江湖,或者不得已而保命第一,作鸟兽散。其实,就是一个“野兽+木鸡”的世界,看不出人类与动物世界的差异 。这样的生存状态,是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背道而驰的空想而已。

总之,庄子“失性”的观点,是主观主义的或然推论,是想像的世界代替现实的世界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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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6:53
六:无用之用

1:原文

《内篇·人间世》 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

《内篇·逍遥游》惠子谓庄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人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庄子曰:“子独不见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东西跳梁,不辟高下;中于机辟,死于罔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云。此能为大矣,而不能执鼠。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杂篇·外物》 惠子谓庄子曰:“子言无用。”庄子曰:“知无用而始可与言用矣。天地非不广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耳。然则厕足而垫之,致黄泉,人尚有用乎?”惠子曰:“无用。”庄子曰:“然则无用之为用也亦明矣。”菜刀用的是刀刃,您能说刀身就“无用”吗?

2:分析

分析之前,先看两个故事。

明谢肇淛撰《五杂俎》记载:宋叶衡罢归,一天和客人聚会,问死后的情况是好还是坏,一个姓金的人回答:“是好。因为如果不好的话,死人还不都跑回来了。一去不返,所以可以证明是好的。”满座皆笑。


《列子·说符》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 矣。”


惠子对庄子说:“你的言论没有用处。”庄子说:“懂得没有用处方才能够跟他谈论有用。大地不能不说是既广且大了,人所用的只是脚能踩踏的一小块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只留下脚踩踏的一小块其余全都挖掉,一直挖到黄泉,大地对人来说还有用吗?”惠子说:“当然没有用处。”庄子说:“如此说来,没有用处的用处也就很明白了。”

这个论证过程,就是典型的虚假论据,菜刀用的是刀刃,您能说刀身就“无用”吗?而《五杂俎》指出了论据的荒谬性,《列子·说符》则指出了“不用之用”的应用结果的可笑性。

这个问题,要和《道德经》“死而不亡者寿”的观点区分开。“不用之用”的实质,不是事物的主体没用,而是没有用到相应的领域,庄子论证自己的观点,就是采用了变换语境的手法。《道德经》“死而不亡者寿”,则是不同的主体的理解,人的肉体有生灭,思想可以传承。而《庄子》却认为真正的知识是不能传承的,能传承的都是一些糟粕而已。见《外篇·天道》:

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
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斲轮于堂下,释椎凿而上,问桓公曰:“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邪?”公曰:“圣人之言也。”曰:“圣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4)!”桓公曰:“寡人读书,轮人安得议乎!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斲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其实,这个是属于熟能生巧的范围,道理可以传,但是传不了的是融会贯通。这个不能混淆,正是因为有了方法,才会有融会贯通的可能。否则,轮扁的技艺是从何而来的呢?由此,褒贬书籍就更不对了。

29
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7:47
七:“不知”的问题

1:原文

《外篇·知北游》知谓黄帝曰:“吾问无为谓,无为谓不我应。非不我应,不知应我也。吾问狂屈,狂屈中欲告我而不我告,非不我告,中欲告而忘之也。今予问乎若,若知之,奚故不近?”黄帝曰:“彼其真是也,以其不知也;此其似之也,以其忘之也;予与若终不近也,以其知之也”。
狂屈闻之,以黄帝为知言。


《杂篇·徐无鬼》彼之谓不道之道,此之谓不言之辩,故德总乎道之所一。而言休乎知之所不知,至矣。道之所一者,德不能同也;知之所不能知者,辩不能举也,名若儒墨而凶矣。



《杂篇·徐无鬼》故足之于地也践,虽践,恃其所不蹍而后善博也;人之于知也少,虽少,恃其所不知而后知天之所谓也。知大一,知大阴,知大目,知大均,知大方,知大信,知大定,至矣。大一通之,大阴解之,大目视之,大均缘之,大方体之,大信稽之,大定持之。
尽有天,循有照,冥有枢,始有彼。则其解之也似不解之者,其知之也似不知之也,不知而后知之。其问之也,不可以有崖,而不可以无崖。颉滑有实,古今不代,而不可以亏,则可不谓有大扬搉乎!阖不亦问是已,奚惑然为!以不惑解惑,复于不惑,是尚大不惑。



《杂篇·庚桑楚》有生,黬也,披然曰移是。尝言移是,非所言也。虽然,不可知者也。腊者之有膍胲,可散而不可散也。观室者周于寝庙,又适其偃焉,为是举移是。
请常言移是。是以生为本,以知为师。因以乘是非,果有名实;因以己为质,使人以为己节,因以死偿节。若然者,以用为知,以不用为愚,以彻为名,以穷为辱,移是,今之人也,是蜩与学鸠同于同也。

2: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们先看中的一个寓言故事。

《列子·周穆王》郑人有薪于野者,遇骇鹿,御而击之,毙之。恐人见之也,遽而藏诸隍中, 覆之以蕉,不胜其喜。俄而遗其所藏之处,遂以为梦焉。顺途而咏其事。傍人有 闻者,用其言而取之。既归,告其室人曰:“向薪者梦得鹿而不知其处;吾今得 之,彼直真梦者矣。”室人曰:“若将是梦见薪者之得鹿邪?讵有薪者邪?今真 得鹿,是若之梦真邪?”夫曰:“吾据得鹿,何用知彼梦我梦邪?”薪者之归, 不厌失鹿,其夜真梦藏之之处,又梦得之之主。爽旦,案所梦而寻得之。遂讼而 争之,归之士师。士师曰:“若初真得鹿,妄谓之梦;真梦得鹿,妄谓之实。彼 真取若鹿,而与若争鹿。室人又谓梦仞人鹿,无人得鹿。今据有此鹿,请二分之。 ”以闻郑君。郑君曰:“嘻!士师将复梦分人鹿乎?”访之国相。国相曰:“梦 与不梦,臣所不能辨也。欲辨觉梦,唯黄帝孔丘。今亡黄帝孔丘,熟辨之哉?且 恂士师之言可也。”



“不知”,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中,有激励作用。但是,将“不知”作为衡量得道与否的标准,就是不切实际的夸大了。《列子·周穆王》以梦为断案的根据,就是指出了折这种做法的不切实际性,将主观感觉和现实实际相混淆,虽然有碰巧的事例,也改变不了荒谬的实质。

小品《卖拐》的实质,就是用主观感觉混淆客观实际的应用。有时候,确实有一定的迷惑性。何况,《庄子》是在以虚证虚呢。

30
billspirit 发表于 2010-10-11 15:28:13
八:不可与庄语

1:原文

《外篇·秋水》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已。今吾闻庄子之言,汒焉异之。不知论之不及与?知之弗若与?今吾无所开吾喙,敢问其方”。
公子牟隐机大息,仰天而笑曰:“子独不闻夫埳井之鼃乎?谓东海之鳖曰:‘吾乐与!出跳梁乎井干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则接腋持颐,蹶泥则没足灭跗;还虷、蟹与科斗,莫吾能若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乐,此亦至矣。夫子奚不时来入观乎?’东海之鳖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絷矣,于是逡巡而却,告之海曰:‘夫千里之远,不足以举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极其深。禹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为加益;汤之时八年七旱,而崖不为加损。夫不为顷久推移,不以多少进退者,此亦东海之大乐也。’于是埳井之鼃闻之,适适然惊,规规然自失也。且夫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犹欲观于庄子之言,是犹使蚊负山,商蚷驰河也,必不胜任矣!且夫知不知论极妙之言,而自适一时之利者,是非埳井之鼃与?且彼方跐黄泉而登大皇,无南无北,奭然四解,沦于不测;无东无西,始于玄冥,反于大通。子乃规规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辩,是直用管窥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子往矣!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今子不去,将忘子之故,失子之业。”
公孙龙口呿而不合,舌举而不下,乃逸而走。


《杂篇·天下》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奇见之也。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其书虽环玮,而连犿(音fan1)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諔(音chu4)诡可观。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者。

2:分析

庄子对“不可与庄语”的辩护,依然采用了“眼界”决定“性质”的转换手法,实质上“不可与庄语”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共同辩论的基础。

辩论的进行,要尊重已有的真理性认识,如果对已有的真理性认识产生了怀疑或者加以否定,那就失去了正常辩论的基础。没有了辩论的起点,也就无法分辨出是非、优劣、真伪了。

辩论,也要符合情理,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和由此而约定俗成的处世原则和道德规范。

《庄子》恰恰混乱了真理认识的可能性和真理存在和检验的客观性,混乱了情理的根本内涵,这个才是“不可与庄语”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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