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0-10-22 07:14[/quote[/url]]从马克思到今天的人,都将“卖不出去”的产品看作“白费”就算了。但这远远不足,是理论的重要缺陷。哲思 发表于 2010-10-17 22:25
有些人生产出来的商品卖不出去,他的劳动因此就白费了,所以没有价值。[url=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38043&page=1&from^^uid=963
在“代价补偿价值论”看来,产品是否卖出去,只要已经在产品上费用了劳动与耗用,那么它都必须要等价补偿回来,不能说东西是废品,没人要,相应的耗费就不需要补偿回来了。另外,能够卖出去,也只是耗费得到补偿的一种形式而已。
因此,用“代价补偿价值论”来解释价值论,眼光就宽广得多了。无论产品是否废品,只要耗费了代价,就需要补偿回来。而价值实际上是“耗费--补偿”体系的体现,因此任何“耗费--补偿”的形式,都是价值的体现形式,也就是说:废品由于同样存在着“耗费--补偿”机制,所以废品同样是有价值的。
正因为耗费了,所以有价值,正因为有价值,所以才成为负担。请注意,不要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相混淆。
我们谈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一般普通产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使用价值从一开始就不是对自己有用的使用价值,而是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被社会所规定的使用价值。耗费,如果是指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那么在商品世界中,这种耗费就是指被社会承认为有用的劳动力耗费,因而个人劳动也是指被社会所承认的个人劳动。
“所谓就需要补偿回来”就是以不能够补偿回来的现实存在为前提的,否则就无所谓补偿不补偿、负担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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