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想好要不要将自己房贷合同的定价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
“选择困难症”的小伙伴可以不用纠结了!
今年3月1日,备受瞩目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对于有房贷的人来说,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LPR,LPR会随着市场的利率]利率波动而变化。
按央行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原则上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五大行同日公告:8月25日起,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8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公告显示,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五家国有大行此次批量转换的规则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当然,如果您不想批量转换,还想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建议在各家银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原贷款经办行等途径进行登记。此前,交通银行已经于7月20日发布类似公告。
消息一出,有网友表示已经收到银行的通知,但他们的质疑也很多:
这表示银行要“强制”把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定价吗?
对于希望选择固定利率]固定利率的客户,不再拥有选择权了吗?到底何种定价方式比较划算?批量转换并不意味着,客户不再能选择固定利率。
各家大行明确,如果客户不接受银行的批量转换规则,可于一定日期前,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今年底前,进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事实上,进行批量转换,是各家银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的举措。
到底要不要把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定价呢?究竟哪种更划算?
欢迎大家回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