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xp19821
14509 154

婚姻法新解释让女人在哭泣 [推广有奖]

121
Brandonp 发表于 2010-11-18 15:30:14
好吧,支持的大部分是男人

122
lyh682020 发表于 2010-11-18 15:35:36
司法解释好!

123
wangjane 发表于 2010-11-18 15:37:36
中国的立法者很可笑,好像都是小孩子思维,当然了,法律仅仅是维护当权者利益嘛,可以理解。总的来说,弱智+倒退。

124
阳光海岸123 发表于 2010-11-18 15:40:25
如果首付款是购房方婚前借钱支付的,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首付款,并共同还月供的,这种情况,《新解释》显然对购房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

125
wonder09 发表于 2010-11-18 15:47:46
呵呵,还是靠自己稳妥点

126
peiyunlan 发表于 2010-11-18 15:49:35
此番解释必然会促使离婚率攀升

127
mzl79 发表于 2010-11-18 16:02:14
呵呵呵呵呵呵,无语

128
calfmo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1-18 16:08:30
问题很实际,学习法律中

129
windschen 发表于 2010-11-18 16:20:43
关键还是在婚前没有还清房产的所有债务上,如果还清了,房子归男主肯定没什么可说的.
因为婚后用夫妻双方的财产还款了,这部分不好界定.如果说给补偿的话,那为什么不把房产界定为双方共有,但婚前未买房一方以其个人财产给予婚前买房者支付的金额与现实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对差额部分给一定补偿呢?

130
yexuzhen 发表于 2010-11-18 16:22:16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3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