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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虽然高层频频发出调控信号和强硬的调控政策,我国大城市的房价依然足够坚挺。那些要留在大城市中即将步入婚姻的青年男女们,除了父母特别有钱的和收入特别高的,都足以在这样的房价面前说不出话。要么倾全家之储蓄而购得房产,要么背上沉重的按揭压得喘不过气。难倒结婚就一定要买房子?
城市青年的婚姻住房观
笔者的询问调查了杭州的一些二十几岁的女大学生,她们距婚姻尚有一段时间。当被问及是否一定要与有房子的男人结婚的时候,约三成的人的回答是坚决肯定的,约六成的人回答至少要看到对方或与对方一起买房的潜力,不足一成的女孩子认为幸福和拥有房子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不然住着都不踏实。”“租来的没有安全感,哪天交不了房租不是要流落街头跟流浪狗抢地盘了。”“至于是不是一定要男方拥有房子到未必,不过至少两个人合一起要能有买房还贷能力。”“没房子很多东西办不来,比如孩子的户口。其实不买的话,会过得很舒服。”
《华尔街日报》网站撰稿人Lisa Movius与一位上海的婚介师冷女士谈论了上海年轻人婚姻要求。文章写到“在上海有一个家非常重要。很多人觉得结了婚以后要有自己的房子。冷女士认为,虽然少数女性可以只为爱情而结婚,大约80%至90%的人还是会要求男方有房,或至少有能力买房。”近日《南方周末》对数万人的网络调查显示,61.14%的网友表示理解《蜗居》中海藻的选择,宁做二奶不当房奴。
这些调查虽然不能全面概括人们的想法,却能大致上显示出对于当代城市年轻人来说,房产如此重要,似乎承担起了婚姻保护神的作用。与评论员们一起埋怨房价过高并不能让我们看清真相。我们倒是要追问一下:房产在保障婚姻幸福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房产在婚姻中的作用
被问及为什么结婚需要买房而不能先租房时,许多女性的表述都有些模糊却根深蒂固:房产使自己感到安全踏实,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等等。
有房子可以在家中恢复工作后疲惫的身体,可以放松为争取报酬、职位、人脉和客户而时刻紧张的心情,可以不用刻意打扮随便穿穿,可以有一些受自己掌控的事物和空间,可以不受房东打扰地享受二人世界,可以不用频繁“风尘仆仆”地搬家,可以不因房东的一句话跟自己设计的温馨装修说再见,可以让宝宝有自己的玩耍地盘,可以让孩子稳定地在同一个社区上学放学,可以在经济危难时至少还有一份足值的资产,可以不必因为没有房子在朋友面前脸红,也不用让父母因为找了个没房的女婿在大姨们面前觉得难堪……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在一次会议上讲:“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需求’。”一般父母所期盼的只是子女生活幸福,其中婚姻则是幸福的头等大事。除了看重女婿的人品性格,一个极重要条件便是他的住房情况。也许有些岳父母考虑到如果女婿无房会脸上无光,但他们对住房的要求可能更多考虑到,房子是代表了女婿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财富,能让女儿成家以后不用为按揭奔波,不会暴露于流离失所的风险,有病不至于看不起病,想旅游不至于坐不起飞机,能够安全、轻松、舒适地生活。
长辈们在谈相亲的时提到常常的第一个词是“条件”,如其父母的有无权势,其有无房产,单位如何,工资怎样,是硕士还是本科。房子同其它的“条件”一样,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其物质财富的基础以及财富创造的能力,是一个综合指标。如果某人没有房子,却是拥有两百万存款或是每年三十万的薪水,即使在结婚时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也许丈母娘心里也会踏实许多。
这些事情平时或许只是出现在潜意识里,为市场上的住房刚性需求提供支撑。房子在起“家人生活处所”的作用时,通过较长期租赁物业的方式同样可以实现。这体现的是“房子”的使用价值而非“房屋产权”的使用价值。经过上面的分析,“为什么结婚需要买房子”这个问题仿佛更容易解答了,也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房屋产权”在保障婚姻家庭幸福的作用:它可以减少搬迁和房东打扰对婚姻家庭成员体力、精力和心情上的耗损,它代表了家庭成员可能的得到的更优质生活享受和生存保障,并帮助房主及双方家人保住了或争取到了足够的“面子”。就是这些幕后黑手让许多人在想象自己租房结婚时,会出现那种模糊的“不踏实”的怪怪的感觉。
除了搬迁的问题,房屋产权的其他作用(代表生活享受、生命保障和颜面的提供者等)似乎在本质上,只是源于“它是一笔有质地的物质财富”这个事实。然而,众多人所认为在婚姻中如此重要的,以房产为代表的物质因素,在保障婚姻安全运行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呢?
保障婚姻幸福的因素
过去十年间社会学家们,对家庭破裂主因的研究结果比较类似。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徐安琪研究员通过对500位离婚者的调查发现:主要因为婚外恋的离婚的占三成以上,因为性格不合的占三成左右,一方不尽家庭义务的接近两成,因为经济因素、亲属关系和赌博等的分别占一成左右。四川大学人口研究所的张伟对民国时期二三十年代几个中国城市的离婚原因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因虐待与侮辱离婚的,约占三成;因一方行为不端,占一成左右;因意见不合,占一成左右;被遗弃,不到一成;经济压迫的原因占5%左右。还有其他如疾病、逃往之类。
这些证据所体现的事实是:无论是民国时期还是二十一世纪初,婚姻情感因素方面的缺失(婚外情、性格不合、不负责任、家庭暴力)导致了大部分的婚姻破裂。这些因素在支撑婚姻运行时占了核心位置,而因物质因素出问题导致婚姻终结的比例相当小。当我们观察自己的和亲戚朋友的婚姻生活时,似乎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物质方面的问题可以让两口子生生气吵吵架,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应该不至于导致婚姻破裂。力量达到“摧毁婚姻”的程度的来源于物质方面的“大地震”也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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