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iangzho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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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北京:教师福利分房规定取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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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ngzhongyu 发表于 2010-11-22 07:07:3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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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注意了,不知这是不是全国趋势的开始。以后当老师要住廉租房了。个人观点,谢绝谩骂。


   北京废改35部地方法规 教师福利分房规定取消




2010年11月19日03:47京华时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通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本市将废止和修改法规35部。






其中,1部法规被废止,对包括《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内的21部法规进行修改。其余13部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林称,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本市现行的部分法规出现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本市对35部法规的废止和修改主要为解决上述问题。




针对此次被废止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随着本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曾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小公共汽车已不存在。条例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该法规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法规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单位可聘用改行师范生
之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规定,本市实施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鼓励师范毕业生终身从教,且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
在此次修改办法时,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的条款删除。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理由是该规定限制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权利。



服务期内改行仍需交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本市1997年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进行过修改,删除了其中“对聘用未满服务期的师范毕业生的单位,**可予以处罚”的规定。此次修订,是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既然对聘用单位的处罚早就解除,也就没有必要再限制单位的聘用权。




师范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仍为5年。师范生在服务期内改行,需要承担违约成本,**将追缴在校期间的培养费和专业奖学金。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办法解除了对聘用师范生单位的限制,但违约的师范毕业生仍需要承担改行的代价。由限制两方,转为约束一方,制度更为完善、科学。




教育部门认定幼师资格
原办法中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和市属高等院校教师四类教师的认定途径和方式。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六类教师需要认定,其中增加了幼儿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按照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福利分房规定取消
原办法中规定了“**应当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划拨专款建设教师住房,优先、优惠纳入‘康居工程’计划”等相关福利分房的规定。
修改后的条文将所有涉及此方面的内容一并删除,据市人大法制办解释,福利分房制度已经取消,因此该条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趋势,故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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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福利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等职业学校 人大常委会 中小学教师 教师 北京 福利 分房

沙发
abc7759abc 发表于 2010-11-22 07:24:29
自食其力了。。。
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

藤椅
whiteice 发表于 2010-11-22 09:16:09
我们这里早改了
北京这次落后了
人在尘世间,心在三界外;若无纷繁事,何羡天上仙。

板凳
fmulyp 发表于 2010-11-25 19:37:39
太不可思议了,北京的老师还有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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