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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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浪经济学人的国企改制辩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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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25:00
现在大家共同接受的观点是:无论是劳动还是资本,都属于生产要素,都对最终产出有贡献。所以各自按比例获得报酬。

你非要说资本无权受益,那你是不是认为应当消灭全中国的民营企业?

再一点:国有企业的职工创造的产值,凭什么要上交给国家?你用你的劳权理论解释一下看。按你的理论,国企根本不应当上缴利润,对不对?
方方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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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26:00
“谁告诉你说国有企业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企业,是13亿人投资的股份公司,怎么就没有所有者了?你不是国企的所有者吗?你无权占有国企的收益吗? ”在这里我倒要问问你这位国有企业的股东,你到底占有多少份额?你又是如何行使你的资产管理权的?当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时候,你为什么不作为?你在国有企业又分到了多少红利?这13亿人什么时候投资了国有企业?那些学生,儿童什么时候投资的?又投资了什么?你说你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却不能行使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分配权与管理权,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进行任何调节?这又是什么所有者?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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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27:00
1、我占有国企的13亿份之一。

2、我通过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再由人民代表选举政府,来行使资产管理权

3、国资大量流失的时候,我出于搭便车的心态而不作为,这是我不对,但其他人也是这样。国家并不否认我的作为权。

4、我从国企分到的红利就是我享受到的各种政府服务,包括安全、环境、教育、医疗等等

5、这13亿人对国资的投资源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当时大家立宪决定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国民,包括新生婴儿。

6、学生、儿童的投资是他们的国籍所保证的,这是全民所有制的含义。换句话说,这才是宪法精神。

7、我作为资产所有者,当然拥有分配权,国家财政收入有我一份,我的管理权通过授权的方式交给国资委了,调节权相同。

8、这当然是所有者。

方方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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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28:00
“请问你如何解释生产队时代队员们不努力工作的事实?
你是否知道“搭便车”这个说法,请问你如何解决“搭便车”问题?
你如何保证劳动者有充分理性,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他们的努力用错了方向怎么办?”
 一,你在生产队参加过劳动没有?我是在生产队干了六年。我只知道只要记工恰当,没有社员工作不努力的。如果社员们不努力,中国人不是都锇死了?
二,“搭便车”的行为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在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劳权企业制度形成的。建立了劳权企业制度,建立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搭便车”的现象怎么会存在呢?
三,劳动者自己要吃饭。所以他们绝对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于这一点,你大可放心。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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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29:00

1、生产队的效率如果高,还要79年的联产承包干什么?
像小岗村在承包之前,离饿死还有多远?

2、你的所谓劳权企业制度能避免搭便车?比如说大家要开会罢免贪污的厂长,你觉得所有的工人都会去出席吗?

3、劳动者要吃饭就能知道自己要干什么?你去找个电信职工问问他对电信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有什么想法。你以为现代大工业是生产队?

                      方方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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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30:00

“你按自己的标准进行了解释。事实上,农村改革之前,农业生产模式恰恰是你说的劳权模式,不是吗?生产队就是劳动群众的集体,大家集体上工,集体分配,与你的劳权模式有什么不同?但生产队模式失败了。 ”
你不懂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质,更不懂农业生产责任制与生产队的联系
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通过调整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其中的生产队模式由于采用了工分制而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
所谓生产队是这样一种实体:土地等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社员联合起来利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农业生产,并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满足个体的消费需要。二十余年生产队的发展历史曲折地展示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当工分制的具体形式被采用后,在它能体现生产要求并反映劳动状态基本特点的限度内,工分的质和量处于统一状态,按八个人劳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状态得以形成,劳动者在生产中各尽其能并形成适合生产需要的劳动状态,集体生产与个体消费处于相互满足、互相促进的统一状态;当工分制的具体形式被采用之后,它在反映劳动状态的同时也对劳动状态起着调节作用,使劳动状态不断发生变化。而当劳动状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后,这种计划方式本身也由适应状态转变为过时状态,这时计酬方式本身也由适应状态转变为过时状态,这时工分的质和量处于对立状态,按劳分配不能实现,劳动者在生产中处于消极状态,生产发展的具体要求得不到满足,集体生产与个体消费处于相互亏损和互相妨碍的对立状态。于是,生产队又需要新的计酬方式来适应。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必须同时满足生产要求和分配要求的规律,工分的质和量必须处于统一状态的规律,社会主义集体生产与个体消费必须处于相互满足、互相促进的统一状态的规律,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必须和劳动消耗相适应的规律,一句话,按劳分配必须实现的规律支配着生产队的发展趋势。从大寨工到定额工。从定额工到责任制的发展过程实质就是按劳分配规律不断实现的过程。
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责任制,已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方式,性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体经营的劳动实体,而生产队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营方式,性质上属于劳动者集体经营的劳动实体--劳动联合体,两者实体性质虽同,但却有简单劳动实体与结合形式劳动实体的区别;就分配体制而言,生产队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和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相同的:“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同时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分配模式,只是由于责任制形式是劳动者个体经营,以余额形式出现的生产成果直接就归劳动者个体所有,无须按劳动量进行分解,而生产队的生产成果需要按劳动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进行分解。就管理体制而言,生产队一方面由于建立的管理体制不规范,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生产队生产经营自主权经常被剥夺,因此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得不到体现,而包干到户条件下农业生产自主权归农民个体所有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得到了直接完全的体现。总起来说,从生产队到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实质变化就是劳动实体由较复杂形式向最简单形式转变,同时又是由劳动所有权不完全体现到完全体现的转变。这是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的实质所在。
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在怎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呢?
是在按劳分配条件下生产队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已经过时,社队干部对按劳分配规律一无所知,不仅不能适应这一规律,而且还常常违背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过时的工分制具体形式造成的集体生产和个体消费相互亏损、互相妨碍的对立状态长期得不到改变,社员又有自留地、自养牲口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自然发展趋势。到农村改革之前,这一趋势已经有所发展,只是受到了当时政策的限制而未能进一步发展。在三中全会之后,在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条件下,政府采用了适应这一趋势的做法。这就是农村改革能够迅速取得成功的基本原因。那么,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是什么呢?那就是适应按劳分配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工分制)的自然发展趋势,满足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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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32:00

其实就是一个问题:规模对管理模式的影响。

一个大学生宿舍,大家互相称兄弟,买了东西也是大家一起吃。谁如果光吃别人的,自己从来不买,大家就会予以打击。

但当这个模式推广到一个班级时,就不行了。有人说“我是贫困生,我不参与”,有人说“凭什么每次都买我不喜欢吃的东西”,最后大家只好解散。

这就是规模的影响。

生产队为什么管不好,不是因为没有劳权,而是因为计算上的困难。生产队里每天晚上评工,耽误的时间就够种好几饷麦子了。评工中间还经常争吵,张三说李四偷懒,李四说自己这块地不如张三的好种。不断平衡,最后大家都不爱干了。

这就是钟先生在思考劳权制企业时所忽略的问题,一个200人的生产队尚且如此,何况一个1000人的工厂?工业分工远比农业分工要复杂得多,工厂里要评工分比生产队的难度不是大了一点点。

我在学校里也有这种体会,其实目前中国的高校就是工分制,上课多少钱一节,论文多少钱一篇,多少学生加多少系数。但即使是这样,问题也多得很,比如有些老师上课不认真备课,比如有些人指责别人的论文档次不如自己高。还有学术腐败等等。

这是从实现角度来说的。你说的劳权企业还有一个问题是从法理上就行不通,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分配给职工。这点不谈。

方方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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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35:00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就属于国家所有,有什么不清楚的呢?不仅如此,而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一定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呢?就因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因为公有制企业恰恰消除了人们之间在产权方面的差别,从而消除了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这是消灭剥削制度,从而消灭剥削的必要条件。因此,没有产权差别,没有产权要求,没有产权主体,这不是国有企业和其它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恰相反,正是国有企业和其它公有制企业的优点所在。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就本质而言,它本来就是消灭产权,实现劳动所有权的所有制形式。
生产资料是国家的,是每个劳动者公共所有的,不存在所谓的“产权清晰”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是什么呢?
那就是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也就是我们很熟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那样的分配模式:“补偿消耗的,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分配模式呢?
是一种兼顾劳动者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分配模式。因为在这一分配模式中,劳动者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整体利益或长远利益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这里,“交给国家的”体现了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留足集体的”则体现了劳动者的集体利益,体现了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余下都是自己的”则是个人利益的体现,满足了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要求。既然这一模式能够全面地体现劳动者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就必然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有企业或其它公有制企业就会有充足的动力和活力。
从另一角度看,这一分配模式既满足了劳动者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利益要求,又满足了国有资产或公有资产保值增殖的需要,是促使劳动者与公有资产相互满足,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分配模式。在这一分配模式中,“补偿消耗的”,在进行个人收入分配之前首先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量,为国有资产或公有资产的保值提供了保证;在“交够国家的”与“留足集体的”则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前,把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价值量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前作为公共需要项目首先扣除,满足了国有资产或公有资产增殖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消耗量是一定的,满足公共需要的价值量所占的比例也是一定的,因此,用于个人收入的部分是以余额的形式出现的,它可以灵活地反映劳动集体的劳动成果,从而满足劳动者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利益要求。
最后,这一分配模式由于决定了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是以余额形式出现的,因而劳动者的收入状态不仅会随着个人劳动状态波动,而且同时也会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自然波动,并随着市场变化而自然波动。而这种波动反过来就会促使劳动者不断调节个人劳动状态,不断改善企业管理状态,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换句话说,建立这一分配模式,也就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经营机制。
从上面不难看出,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诸多弊病。
那么,建立这种分配模式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
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或资产所有者已经消灭(公有制企业不存在产权主体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劳动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劳动者可以在不损害(即在保值的)公有资产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另一方面,作为生产劳动所有者,劳动者又是以个体消费为基础的,他们在劳动所有方面和消费需要方面存在着差别,能不能体现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他们参与企业生产劳动和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必须在公有制企业建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体现。
谁都知道,我国农村的经济改革是十分成功的。而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正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的创造,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分配模式。我们为什么不重视自己的实践,不重视自己的创造,不建立本国实践所证明成功的制度或模式,而偏要用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西方理论,西方模式来任意裁剪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呢?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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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36:00

你的话怎么这么复杂?

就一个问题:国企是13亿人的,还是1000职工的?

国企职工的产出,要“交够国家的”,那么这个交的依据是什么?你说是“劳动者的长期利益”,请问,是13亿人的长期利益,还是1000职工的长期利益?

再简单一点吧:国家从国企的利润中提取100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是否合理?

方方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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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8-6 09:37:00

“我的观点是:那种停留在理论上的公有制只能列为经典意义上的公有制,让她暂时停留在学术研究领域吧。对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必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是具有多种形式、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否则,纯粹观念上的、不能付诸实践的公有制对于我们就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如果不与实际结合,必然被我们所抛弃。
我这里讲的具有实际意义的公有制,首先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只要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还没有消除,个别劳动还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就是不可避免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是公有制改革的根本出路。其次,在市场经济中,资本、资产都是流动的,公有资产也必须流动,在流动中多元重组实现优化组合。在公有制改革中,为了改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也提倡产权多元,这就必然打破传统公有制中国家或集体是唯一投资主体的局面。国家、集体、法人、社团,个体、私营,外资,个人,都可能参与某一公有制企业的投资,否则只能死路一条。所以,我方的观点经过太息先生的清晰表述是正确的。面临经济全球化、资本化,公有制企业只有采用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才能克服其自身的缺陷,在市场竟争、国际竟争中发展和壮大自己。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必须与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竟争。
从上面分析看,我们必须站在21世纪,立足市场经济现实基础,从我们所处的资本国际化的环境,我国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现实生产力水平等来构建公有制。 ”
什么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公有制?什么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公有制?看来你对劳权理论还没有全面了解。经济实体理论恰恰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企业理论。生产劳动实体,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存在形式。请问,在经济学理论中,还有另外的理论能从价值运动的角度来说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特征与规律吗?我所以主张建立劳权企业制度,是因为公有制企业在生产资料方面不具有独立性,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可以说,不懂得经济实体,就不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zjm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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