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和财政公平(Federalism and Fiscal Equity)-J.M.Buchanan
在过去的20年里,**间财政关系成为美国的一项重要议题。人们总是注重提出实用的政策建议,从而实现一些具体的短期目标。尽管这么做是有必要的,不过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长期目标的研究——即**间财政结构。本文尝试为政策制定一个具体的长期目标,并且探讨政策所能带来的益处,这些益处是大家能普遍接受的。
一、
当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几个政治体都各自拥有一定财政权威时,会内生出一堆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在联邦政体下格外重要,原因在于地方**的财政权威在宪法上是独立于中央**的。在联邦制国家,宪法上独立的两套财政体系都是依赖于居民的财政资源运作的。
每个**财政体系的控制范围受其地理范围的限制;只能从该地域内可用的资源中汲取收入为公共服务筹资。如果要求个地方**独自为某些传统上由其负责的事务筹资,除非财政能力相同,否则这些地方**间就会出现财政不均衡。各地方**内经济资源所有者所承担的税负和其获得的公共服务水平都会产生差异。这些差异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消除差异的困难就构成了联邦政体财政问题的主要内容。
在美国,这一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同时发生的历史趋势:其一,全国范围内持续的工业化、专业化和经济一体化倾向于将高收入者聚集到特定的地域内;其二,各级**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张,使得通过财政机制,总经济资源中越来越多的份额流向**;其三,基层**活动范围的扩大主要是由于社会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加之当时的税收结构类型,使得通过财政体系完成的实际收入再分配规模不断增大。
在1789年,大部分经济活动只限于地方市场范围内;区域间的生产分工程度相对较低。**服务主要由当地**提供,这些地方**在面积上大致是按照地方市场范围来建立的。交通和通信的快速发展使得资源不断专业化。虽然经济效率不断提高,但是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既出现在人与人之间也出现在区域间;伴随个体差异扩大的则是高收入者不断向受欢迎地区聚集。这导致各州之间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出现差异。
不过,这些财政差异起初并不明显,直到由于**活动增加引起传统的收入来源变得不足。随着各级**所需要的收入越来越多,州**间和中央**和州**间的收入冲突开始显现。**活动扩张所采取的方式是使问题变得更加困难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活动的扩张不是主要来自社会服务供给的增加,那么即使**成本增加也不会导致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会变得如此突出。如果**的角色还定位在“保护者”,那么财政系统就会更加严格地遵循受益或补偿原则,夫人就会需要更多的**支出。只有当“社会性”国家出现时,财政需求和能力之间的差异才会变得显著。随着越来越多的**服务公平地向所有人提供,或者是依据个人的基本需求来提供,地方**财政能力和支出需求间的差异就会出现。
新出现的财政问题只是分散的政治结构下全国经济体系逐渐一体化所产生的众多问题之一。这种发展趋势使得许多学生认为这种政治结构已经过时了,联邦精神已成昨日黄花。联邦政体已经寿终正寝,作为政治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使其有必要存在的条件已经不具备了。的确,完全的政治集权可能会解决联邦制下的特殊财政问题。如果仅有一个财政体系,就像单一制**中存在的财政体系那样,那么公共服务标准和税收负担的区域差异就不会存在。但是,如果我们还认可联邦制的合理性,那么就要排除政治集权这一解决方案。本文的解决之道是在接受联邦政治结构的前提下提出的,各州在宪法上是独立存在的,在特定区域内有自主权。因此,问题简化为,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找到解决之策。
当然,同样的财政不均衡问题也存在于同一个州内的地方**间。然而,在州和地方间通过政治或管理机制等非财政手段(如地方**合并,由州承担地方**职能,等等)进行关系调整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政策建议源自在既定政治架构假设下的分析。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分析和政策意义都可以扩展到地方**间的财政调整以及州与州间的财政调整。不过,接下来的讨论将仅限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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