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对于婚姻,都需要寻求一个理由,或者说“活法”,这个理由姑且称为“精神”。
中国传统的婚姻,是世俗的精神。结婚生子、传宗接代、养老送终等等,不一而足。这套准则由儒家固定后成为中国社会事实上的“圣经”,并不容人反思(这条直接与苏格拉底“没有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那句抬上杠了)。
不过从中西比较的角度,个人认为上述那套准则暗合了“三位一体”,怎么讲呢?
首先,中国认为人子孙是血脉的传承,这其中有传承自己精神的意思;养老是传统婚姻观念中最实际的考虑,说中国人不考虑生死,那是瞎扯,功利的国人最注重死了,从刚成年开始,就为死作准备。生子是准备之一。国人老早就担心自己老得动不得了,床头需要端茶送水的,需要子女承担这一责任。无儿无女的人,老得动不了那天喊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这委实能吓到一批世间人;送终是国人生命结束时一个目的了,我把这个角色与西方神父角色等同。西方临终需要在神父面前忏悔,中国人需要在自己的“精神”----子女面前获得安慰,不仅如此,身后事如哭丧,子女也还是在扮演神父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