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社会不公平的现象激起了大家的极大愤慨,但是好像除了愤慨之外,其他能做的事情不是很多,gary becker在犯罪,惩罚的经济学分析中认为由于惩罚的成本的因素,应该让一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就是说给予他们犯罪的机会,而且这部分犯罪分子是不会被惩罚的,这里分析的很到位,惩罚成本问题是决定了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设想每一件触犯法律的事情都得到惩罚,那么预期到这一点大家还会去犯罪吗? 显然不会(除非计算不出成本和收益的白痴)。
那么近来的行为经济学已经试验证明了即使惩罚成本哪怕是昂贵的,也就说一些人愿意牺牲自己的收益去惩罚那些自私的,造成不公平现象的人,哪怕收益是负的。而且证明了这种机制很显著的提高了那些自私人的合作水平,也就说由于惩罚机制的存在,那么自私的人似乎也变的大方了。
那么由此可以逻辑的推断,如果惩罚成本低廉的话,会不会更好的威慑那些想犯罪的人?使他们走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因此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现在接二连三的事件(醉驾,撞死人不偿命,埋了活该等一些列天怨民愤的事件,欢迎列举)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权大于法? 缺乏惩罚机制? 或者惩罚成本过于昂贵,以至于一般人无法承受因此就默默的忍受(举报,信访,等等)?
血酬定律这样说:生命是无限昂贵的,因为失去了生命就失去了无尽的机会(收益或者损失),我记得吴思好像举了这么一个例子:一个地主要霸占佃户的天地,佃户一死相抗,结果地主最后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人死为大)。
那么现代社会连那个时候都不如吗?白白的死去,而导致事故的人却逍遥法外,长此下去,人民还有什么希望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他们都已经不存在的话),专业一点说:他们预期是负的,那么这将极大的导致他们行为的改变,这样下去社会会不会导致变革是很难说的事情。
因此从行为经济学角度来讲,我们的惩罚成本过于昂贵,已经成了一件奢侈品!这是导致一些人为所欲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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