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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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把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与他们的基本素质区分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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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9m 发表于 2010-12-25 09:24:2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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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案例——
重庆4500亩土地整村流转 2000多村民当股东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25/032321703491.shtml
“原来,千玉马专业合作社是村民与村里引进的另一位“大业主”爱农公司共同注册的法人机构,千秋村的农户占其中70%的股份,与“大业主”一起经营管理千秋农业园,并按各自的股份分红,这将成为千秋村农户的又一增收方式。”

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点感想——
法律赋予农民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不愿意而且可能也没能力去行使该怎么办。
因为正是农民没能力才去引进资本力量的帮助,很多情况下是农民自愿的加入引进队伍。
现在中国的的合作社一般是企业运作(欧美也是如此),而企业运作一般是资本雇佣劳动。
但是合作社法要求的是劳动雇佣资本。
工人尚且很难劳动雇佣资本,何况农民?
没有任何看低农民的意思,只是事实求是。

“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需要与他们的基本素质区分开”,
也许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农民谋取利益。

国家是否应该出台更切合实际地维护农民权益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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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素质 专业合作社 企业运作 雇佣劳动 sina 法律 尊重 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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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love86 发表于 2010-12-25 13:39:11
1# 39m
自己不想着挣钱 你就是把金山放到他跟前他还是穷人 别老惦记着什么都不懂还能富裕这种无聊崇高的理想

藤椅
39m 发表于 2010-12-25 13:59:08
2# xtlove86
我也这么认为,所以根本上来讲还是要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不是简单地赋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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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0532 发表于 2010-12-25 14:38:30
来学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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