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VI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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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长沙师范学校如此敲诈博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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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c 发表于 2010-12-26 08:49:17
路过,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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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jiangshui 发表于 2010-12-26 08:50:52
契约精神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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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ysr 发表于 2010-12-26 09:00:24
呵呵,大家都把精力放在互掐上,何时能实现钱老出大师的希望?呜呼哀哉!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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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o 发表于 2010-12-26 09:04:47
自主签订的合约,一定要履行,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精神的所在。
   对于任何合同,我们都能够找到许多“充分的理由”不去履行。那么,合同还有什么用?
   由此,可见我们还有多长的时间才能走向现代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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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o 发表于 2010-12-26 09:06:00
就如唐骏事件一样,明明自己不对,还要找出许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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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l1181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2-26 09:06:19
虽然鄙人是在读博士,马上面临就业,但个人支持高校。楼主敲诈一词有所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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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angsun 发表于 2010-12-26 09:14:13
现在的很多人道德有问题,当初读博就直接离开学校算了,还要想着就业压力,给自己留个后路。做人要厚道!觉得是霸王条款就不要签,自私自利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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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tsitl 发表于 2010-12-26 09:16:32
我支持学校
学校的做法和待遇如果真如文中所说的那样的话,并无任何不妥的地方。过河拆桥不履行合约,是完全不能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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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anqiao 发表于 2010-12-26 09:19:15
典型的不诚信,缺乏契约精神,危害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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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pan9933 发表于 2010-12-26 09:22:07
既然有约在先,就应该履行合约。我们学校有一个老师读博士毕业后,没有按照合同工作5年,学校随后上告法庭,司法判决这位老师赔偿10万元违约金。这个问题我觉得动不动说是学校的问题,很大部分是老师自己,当初为什么签合同呢,既然签了合同,就要负责任履行合同。这山看到那山高,还不讲诚信,社会就是这样被搞乱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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