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VI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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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长沙师范学校如此敲诈博士 [推广有奖]

31楼
haoyuns 发表于 2010-12-26 09:26:08
赌博悲哀啊!!!!!

32楼
wwfellow 发表于 2010-12-26 09:40:33
学校 诚信吗?按法律办事吗

33楼
jared2010 发表于 2010-12-26 09:41:14
关键他是定向的博士啊,要不可以走人吧
jared2010

34楼
wobushita 发表于 2010-12-26 09:42:31
没办法啊!
可爱可爱就是可爱啦~~~~

35楼
等神来救我 发表于 2010-12-26 09:48:13
个人和单位纠纷,个人总是弱势。

36楼
iscenduan 发表于 2010-12-26 10:01:20
这也不是什么敲诈吧,恐怕当事人当时也是为了避险而签的约,如今有了新的去处要毁约,有过河拆桥之嫌。

37楼
juejuesword 发表于 2010-12-26 10:02:01
我觉得吧 签约不履行 这是该博士个人的问题吧 当时为了规避风险 现在就想规避责任

38楼
andywang 发表于 2010-12-26 10:09:01
还是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吧!!

39楼
马甲甲 发表于 2010-12-26 10:18:15
有不合理的成分,至于具体违约金,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违约对单位有损失,但是从本质上来讲,双方合作愉快,才能效率最大化,强扭的瓜不甜啊。

得靠真本事留住人才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40楼
xiangchx 发表于 2010-12-26 10:24:43
新的劳动合同法好像不是这么规定的吧。。。。。。
Here I Am/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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