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VI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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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长沙师范学校如此敲诈博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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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rp 发表于 2010-12-26 11:08:22
个人以为, 还是学校做出让步了,王XX自私过头了,应该按照合约履行责任义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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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qinqin 发表于 2010-12-26 11:10:43
这个学校已经做的可以了呢,能力素质划不上等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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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wang 发表于 2010-12-26 11:15:31
学校太差留不住人才?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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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_qin 发表于 2010-12-26 11:17:11
看来湖南这个学校对他也算可以了,你来我们广西看看,博士都不当人看,没安家费,只有有过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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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89 发表于 2010-12-26 11:17:52
其实还有一种其他的意见:
现在很多博士或在职博士首先选择在小的学校,比如二本类院校。
这些学校上职称容易(省里评审的条件总是很低的),申请在职读博士以及博士后条件也很宽,甚至还有其他的优惠和支持政策。
等到博士毕业,职称到手,然后就开始了新一轮的跳槽——直接跳到211或者985大学去了。当然,这些都是思路比较灵活的人才,他们在在职读博士或博后的期间已经紧紧靠住了一颗大树,所以也有了跳到更好学校的基本条件。

而博士毕业就直接到985大学的人,很多熬得非常辛苦,但显然成长就没有前一类人那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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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89 发表于 2010-12-26 11:20:40
补上一句,这个博士是很灵活的那类——这类群体经常将所有的好处都能够占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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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q2007 发表于 2010-12-26 11:22:02
我是博士,今年毕业,有要的吗?跳楼价,这么好的条件还跳槽,难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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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zhai 发表于 2010-12-26 11:33:25
签了就履行合约,不要在这里谈什么弱势群体。你想读博士的时候装弱势,现在强行走人还装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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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kise 发表于 2010-12-26 11:35:16
你情我愿的,怎么能算敲诈? 有没有合同信息隐瞒,明知吃亏还签,那就得人,顶多算勒索,跟敲诈一点关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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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hao1229 发表于 2010-12-26 11:35:29
为什么事业单位的合同就不受《劳动法》管辖呢?
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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