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有错不纠是共和国司法永久的耻辱
2010.12.25
从1996年12月31日我在法庭上公开揭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张虹、王东镇受贿案”中违法办案、徇私舞弊的问题至今已经14年过去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逍遥法外,有的还获得了提拔重用,成为检察机关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而响应国家机关干部“五不准”的规定在案发前主动帮助前妻退款,案发后主动帮助其他当事人退款,忍辱负重查清案情并及时向党组织反应、在法庭和互联网上公开揭露和曝光的我却被我们的执法部门依据违法取证获得的伪证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今难以平反昭雪。错案的责任单位更以种种借口拒绝当事人的申诉,逃避案件的复查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我们执法者应有的态度吗?公平正义不是口号,而是行动,是有错必查,有错必纠!每一个具体案例都是试金石。
有错不纠不等于没错,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掩盖一时,难以掩盖一世。
早纠早主动,晚纠晚主动,永远不纠就是永远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