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1-5-18 19:30
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生产方式上的劳动产品分配原则,当然谁也不会相信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就会百分百执行这一原则,但如因为贯彻中存在瑕疵就斥责、排除此原则,那么,社会主义低阶段、公有制物质生产方式中又有什么更高级分配制度更体规公有制本性?是按官的级别、权利大小来分配吗?
首先,我觉得讨论按劳分配的问题,应该明确分配的对象——个人消费品。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制度的科学预测,是社会主义分配发展的方向、原则,也是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原则。”——引自主帖.
个人消费品当然是劳动产品,但劳动产品绝不仅仅是个人消费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并不是对所有劳动产品而言,所以,主帖没有笼统地将按劳分配说成劳动产品的分配原则。
其次,公有制生产方式,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严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之所以说严格,个人认为,就在于不能将这里所说的公有制生产方式理解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生产方式。
第三,可否这样解读您的回复:现在的公有制企业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只不过这一原则没能百分之百的被执行——贯彻中存在瑕疵,我们不能因瑕疵而否认按劳分配的存在?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为了便于讨论,您能否举出公有制企业分配中的那些所得是按劳分配所得?又能否举出些没有被百分之百的执行——贯彻中存在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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