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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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旧的分配制度,创立新的分配制度,必须消除对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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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5-18 1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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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19 13:52:22
龚民 发表于 2011-5-18 19:30
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生产方式上的劳动产品分配原则,当然谁也不会相信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就会百分百执行这一原则,但如因为贯彻中存在瑕疵就斥责、排除此原则,那么,社会主义低阶段、公有制物质生产方式中又有什么更高级分配制度更体规公有制本性?是按官的级别、权利大小来分配吗?
谢谢您的关注、回复!

首先,我觉得讨论按劳分配的问题,应该明确分配的对象——个人消费品。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制度的科学预测,是社会主义分配发展的方向、原则,也是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原则。”——引自主帖.

个人消费品当然是劳动产品,但劳动产品绝不仅仅是个人消费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并不是对所有劳动产品而言,所以,主帖没有笼统地将按劳分配说成劳动产品的分配原则。

其次,公有制生产方式,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实行按劳分配的严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之所以说严格,个人认为,就在于不能将这里所说的公有制生产方式理解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生产方式。

第三,可否这样解读您的回复:现在的公有制企业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只不过这一原则没能百分之百的被执行——贯彻中存在瑕疵,我们不能因瑕疵而否认按劳分配的存在?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为了便于讨论,您能否举出公有制企业分配中的那些所得是按劳分配所得?又能否举出些没有被百分之百的执行——贯彻中存在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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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5-19 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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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1-5-19 21:52:15
盼铁成钢,我完全支持你的说法。而且将你的第二部分观点进一步深入下去,我觉得按劳分配的所有关系条件不仅仅是用于创造物质产品的生产资料是公有,连劳动者的劳动力和个人消费品——用于创造劳动力的生产资料——也必须是公有,可我觉得劳动力完全公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每个劳动力价值都达到最大且相等,那么多劳少劳的情况就不存在了,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所以每个劳动者分配得到的生活消费品总价值也应该相等(这里的分配不是从公有转变为劳动者私有,个人消费品仍然是公有的,是全部劳动者共同意志决定的把公有的消费品给个人使用,以维持甚至发展凝聚在个人身上但归全社会劳动者共同拥有的个人劳动力价值)。这也是我所说的按劳分配的生产力条件设定不严密的原因。

       按照这样的观点,你在观点三部分的问题,我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就基本不再存在按劳分配了,改革开放以前的个人消费品基本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象发放口粮、分房子等等,虽然那时生产力落后,但那时的按劳分配同样带有了分配平均化的现象,可在那种生产力条件下平均化分配对生产力发展不利。现在很难找到按劳分配是因为现在的劳动关系基本都是雇佣制,劳动者所获得的个人消费品全部是劳动力价值的交换。劳动关系凡是雇佣制的,或者更深入的,凡是劳动力价值归私有的,分配关系肯定不是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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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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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3:34:59
14# jackloo

很感谢你对我的说法的支持!

因为我认为:【“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制度的科学预测,是社会主义分配发展的方向、原则,也是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原则。”——引自主帖. 一百多年前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的预测,应该说的确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即使再“严密”“完整”,等将来到了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也未必就能严丝合缝的套用。】——引自9楼.

所以我觉得: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按劳分配的科学预测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是完全应该的。好像您对深入研究按劳分配很有兴趣,希望并祝愿您的研究能取得好的成就!

因为我认为:【“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中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按劳分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原则,必须坚持,但要成为现实,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都还相当遥远。”想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实行按劳分配,是很不现实的。】——引自9楼.

所以我觉得: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未来发展阶段的理论预测,强加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是脱离现实和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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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11-5-20 13:46:28
没有创新性的劳动,任何分配制度都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中国必须成为创新型国家,形成自由的知识分子体系,不然13亿人都是给发达国家打工:
——一部分人给外国人卖力气;
——另一部分人给外国人当买办。

北大、清华就是两个人力资源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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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3:59:21
龚民 发表于 2011-5-19 18:10
公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在计时制下即依据劳动时间工作日分配劳动成果,由于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日的多少劳动在奖金上体现,付出劳动时间多者多拿奖金,少者少奖金;计件制由于以劳动的件数计算,相比较能较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计时”与“计件”历来是考核“劳动量”的常见办法。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这样的考核办法与按劳分配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不是有了公有制企业才有,也并不是只存在于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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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4:24:22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3:59
龚民 发表于 2011-5-19 18:10
公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在计时制下即依据劳动时间工作日分配劳动成果,由于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日的多少劳动在奖金上体现,付出劳动时间多者多拿奖金,少者少奖金;计件制由于以劳动的件数计算,相比较能较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计时”与“计件”历来是考核“劳动量”的常见办法。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这样的考核办法与按劳分配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不是有了公有制企业才有,也并不是只存在于公有制企业。
另外,从“计时”与“计件”的所得来看,所得到的不论是工资、奖金还是一些津(补)贴,这些都是企业的工薪性支出,与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一样,是购买劳动力的支出,是企业支付的劳动力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补偿。

工薪、对劳动力成本的必要补偿,是劳动所得,但这种所得,不是按劳分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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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21 12:25:00
15# 盼铁成钢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中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按劳分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原则,必须坚持,但要成为现实,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都还相当遥远。”想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实行按劳分配,是很不现实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83555&page=2&from^^uid=1123236

人们对“按劳分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1 99.99%的人把它理解为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方式,从而应该属于——社会主义法权。
2 只有0.01%的人(例如马克思)是理解为一种按“劳动时间”,也就是按“价值原则”的分配方式,从而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

如果是按照第一种理解(属于分光吃光型);则不要说“初级阶段”,即使到了“高级阶段”,甚至更加遥远的“共产主义”,……也并不会成为现实。
如果是按照第二种理解(属于社会积累型);则按“劳”分配 = 按“价值”分配 = 按价值“要素”分配;……从而它已经成为现实,并将继续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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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5-21 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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