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盼铁成钢
赫赫铭儿:人们对“按劳分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1 99.99%的人把它理解为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方式,从而应该属于——社会主义法权。
2 只有0.01%的人(例如马克思)是理解为一种按“劳动时间”,也就是按“价值原则”的分配方式,从而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
盼铁成钢个人的观点也很简明:
第一:不应该脱离现实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的实际,企图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
“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未来发展阶段的理论预测,强加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都是脱离现实和不应该的。”——引自15楼.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阶段,创立、实行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制度。”——引自主帖.
第二:不应该把原本不属于按劳分配的东西,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
“把现实中原本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现象和分配所得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结果只能是误导。”——引自主帖.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83555&page=3&from^^uid=1123236
我很明白你并不认为现阶段可以实行“按劳分配”;……不过在此之前或之后,总应该说明一下:
在对“按劳分配”的上述两种不同理解中,你认为马克思的本意比较倾向哪一种呢?
……如果连概念都没搞清楚,如何讨论“按劳分配”适用不适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