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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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旧的分配制度,创立新的分配制度,必须消除对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 [推广有奖]

21
龚民 发表于 2011-5-21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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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21 20:28:06
21# 龚民

天涯诗客说:
在上数学课时,总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抱怨听不懂。老师坦率地说,这个东西,本来就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懂。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03226&page=1&from^^uid=1123236

23
龚民 发表于 2011-5-21 2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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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2 14:11:12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21 12:25
15# 盼铁成钢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中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按劳分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原则,必须坚持,但要成为现实,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都还相当遥远。”想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实行按劳分配,是很不现实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83555&page=2&from^^uid=1123236

人们对“按劳分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1 99.99%的人把它理解为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方式,从而应该属于——社会主义法权。
2 只有0.01%的人(例如马克思)是理解为一种按“劳动时间”,也就是按“价值原则”的分配方式,从而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

如果是按照第一种理解(属于分光吃光型);则不要说“初级阶段”,即使到了“高级阶段”,甚至更加遥远的“共产主义”,……也并不会成为现实。
如果是按照第二种理解(属于社会积累型);则按“劳”分配 = 按“价值”分配 = 按价值“要素”分配;……从而它已经成为现实,并将继续成为现实!
很感谢斑斑关注并参与讨论!难得有斑斑这样的有心人,对所述的两种完全不同理解的比例做过如此精确的调查、统计。


在盼铁成钢个人看来,按劳分配,既不是“分光吃光型”的分配,更不等于什么“按价值”“按要素”分配。


在盼铁成钢看来,【 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按劳分配的科学预测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是完全应该的。】——引自15楼. 在研究、探讨过程中,对按劳分配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的认识、理解,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盼铁成钢个人的观点也很简明:


第一:不应该脱离现实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的实际,企图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



“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未来发展阶段的理论预测,强加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是脱离现实和不应该的。”——引自15楼.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阶段,创立、实行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制度。”——引自主帖.


第二不应该把原本不属于按劳分配的东西,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


“把现实中原本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现象和分配所得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结果只能是误导。”——引自主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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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2 14:38:10
龚民 发表于 2011-5-21 20:05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3:59
龚民 发表于 2011-5-19 18:10
公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在计时制下即依据劳动时间工作日分配劳动成果,由于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日的多少劳动在奖金上体现,付出劳动时间多者多拿奖金,少者少奖金;计件制由于以劳动的件数计算,相比较能较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计时”与“计件”历来是考核“劳动量”的常见办法。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这样的考核办法与按劳分配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不是有了公有制企业才有,也并不是只存在于公有制企业。
是啊!这种考核办法和分配结合起来体现着奖勤罚懒,公有制能不该去大力发扬提倡,为何又非要推三阻四要条件?
这位朋友:

既然您看到了17楼的回复,为啥就不能看看18楼的回复呢?

18楼回复说: 从“计时”与“计件”的所得来看,所得到的不论是工资、奖金还是一些津(补)贴,这些都是企业的工薪性支出,与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一样,是购买劳动力的支出,是企业支付的劳动力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补偿。 工薪、对劳动力成本的必要补偿,是劳动所得,但这种所得,不是按劳分配所得。


重复说一遍:计时”与“计件”历来是考核“劳动量”的常见办法。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请问:您跟帖想要讨论的究竟是考核办法或者考核办法的优劣呢?还是分配原则或者说讨论按劳分配呢?

再者说,盼铁成钢在回复中并未对考核办法的优劣做任何评述,何来“推三阻四要条件”之说?如果要继续讨论您考核办法或者考核办法的优劣,您最好另外开帖。

26
龚民 发表于 2011-5-22 19: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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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2 19:13:19
“现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时,当然也不能不关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应该怎样”的规范,但首先要分析清楚初级阶段的经济“实际上是怎样”的问题,即对客观存在的事实及其内在联系和规律表现予以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没有这种分析说明,就不可能对它面临的问题有明析的概念和提出可行的方案。”——刘国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

        刘老的话讲得很实在!

    刘老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 刘国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

    那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实际上是怎样”呢?且不说大量的非公经济领域根本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即使是公有制程度较高的“国有”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真的已经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条件吗?

     如果马克思所说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如果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发展阶段,那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能够实行所说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吗”?……

     在不具备按劳分配前提条件的社会中,企图实行“按劳分配”或强调什么“按劳分配”为主体,本身就背离了实事求是这个最基本的原则。

     赞成刘老所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有分析清楚初级阶段的经济“实际上是怎样”的问题,即对客观存在的事实及其内在联系和规律表现予以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才能对它面临的问题有明析的概念和提出可行的方案。才能 更具说服力、感召力!

     【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有按劳分配的理想和愿望是件好事。但决不能在尚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下搞所谓的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阶段,创立、实行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制度。

    中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按劳分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原则,必须坚持,但要成为现实,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都还相当遥远。

    在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发展阶段,把现实中原本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现象和分配所得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结果只能是误导。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是既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又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如果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必然导致差距不断扩大并走向两极分化,而企图实行按劳分配,无论是为主还是为辅,虽然愿望是好的,却与现实不符合。据此,党的15大就已经明确提出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

    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长期因袭旧社会的分配方式、制度,就必需对旧的分配方式、制度进行改革。改革旧的分配制度,创立新的分配制度,必须解放思想,从传统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深化对党的15大提出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的认识,消除对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立足于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和尚不具备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的实际,创立有自己特色的分配方式、制度。

    认真分析现实中贫富分化的原因,便不难得出我们现在急需创立——劳动、勤劳也能致富的初次分配制度的结论,党的15大提出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思想,早已为创立劳动、勤劳也能致富的初次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引自主帖.

28
龚民 发表于 2011-5-22 1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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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2 19:41:29
龚民 发表于 2011-5-22 19:10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4:24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0 13:59
龚民 发表于 2011-5-19 18:10
公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在计时制下即依据劳动时间工作日分配劳动成果,由于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日的多少劳动在奖金上体现,付出劳动时间多者多拿奖金,少者少奖金;计件制由于以劳动的件数计算,相比较能较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计时”与“计件”历来是考核“劳动量”的常见办法。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这样的考核办法与按劳分配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不是有了公有制企业才有,也并不是只存在于公有制企业。
另外,从“计时”与“计件”的所得来看,所得到的不论是工资、奖金还是一些津(补)贴,这些都是企业的工薪性支出,与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一样,是购买劳动力的支出,是企业支付的劳动力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补偿。

工薪、对劳动力成本的必要补偿,是劳动所得,但这种所得,不是按劳分配所得。
按劳分配就必须依靠和考核“劳动量”,“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当然不是一回事,分配的依据来自劳动量劳的考核,体现着按劳、如果不依这种考核数据,按劳分配又如何体现,还是根本不要去体现。又有什么东西在防碍着不去体现?

       “工资、奖金还是一些津(补)贴,这些都是企业的工薪性支出,与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一样,是购买劳动力的支出,是企业支付的劳动力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补偿。”-------如果这是在说私有制企业,那就却实如此,是在购卖雇佣劳动和劳动的补偿;可如果是公有制?“与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一样,是购买劳动力的支出,”哈哈哈!雇佣劳动性质的“公有制”当然不需依据考核出的劳的数据、而按劳分配了。所以也就无需按劳分配原则来碍手碍脚!
        重复说一遍:“计时”与“计件”历来是考核“劳动量”的常见办法。考核办法与分配原则不是一回事。如果说这样的考核办法与按劳分配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样的考核办法不仅不是有了公有制企业才有,也并不是只存在于公有制企业。



   “工资、奖金还是一些津(补)贴,这些都是企业的工薪性支出,与购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一样,是购买劳动力的支出,是企业支付的劳动力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补偿。”-------如果这是在说私有制企业,那就却实如此,是在购卖雇佣劳动和劳动的补偿;可如果是公有制?


        请问:在企业核算中,这些支出在公有制企业就不是劳动力成本?就不是成本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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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 1 斑竹提示:引用前帖勿超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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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5-22 20:01:34
24# 盼铁成钢
赫赫铭儿:人们对“按劳分配”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1 99.99%的人把它理解为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方式,从而应该属于——社会主义法权。
2 只有0.01%的人(例如马克思)是理解为一种按“劳动时间”,也就是按“价值原则”的分配方式,从而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权。

盼铁成钢个人的观点也很简明:
第一:不应该脱离现实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的实际,企图在分配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
“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未来发展阶段的理论预测,强加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不管是为主还是为辅,都是脱离现实和不应该的。”——引自15楼.
“社会主义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具备在实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必备条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阶段,创立、实行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制度。”——引自主帖.
第二:不应该把原本不属于按劳分配的东西,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
“把现实中原本不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现象和分配所得当做按劳分配来解释,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测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结果只能是误导。”——引自主帖.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083555&page=3&from^^uid=1123236

我很明白你并不认为现阶段可以实行“按劳分配”;……不过在此之前或之后,总应该说明一下:
在对“按劳分配”的上述两种不同理解中,你认为马克思的本意比较倾向哪一种呢?
……如果连概念都没搞清楚,如何讨论“按劳分配”适用不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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