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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奖学金设有:教育部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我院的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还有云南农垦“天骄奖学金”。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特别困难临时生活补助;(3)申请学院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4)特别困难学生毕业时,还可申请减免一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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