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三批次及二批B类、C类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本录取批次的上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获得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的考生有资格获得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人;
对于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按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排名为所在专业第一名(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排名前五名),有资格获得艺术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2)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达26%左右。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受奖比例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兵器类专业受奖比例)
本科生
专科生
特别优秀奖学金
10000
5000
由校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由校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诗粮”奖学金
4000
2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3%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3%
一等奖学金
2000
1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8%
二等奖学金
1000
5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8%
专业年级学生数12%
三等奖学金
500
3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8%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一二·五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3)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