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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分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大港区大学城)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浓郁的传统文化与强烈的现代气息相互交融的中国魅力名镇杨柳青。学院占地总面积589亩,建筑总面积1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36万元。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系,23个专业,是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4年联合颁文命名的“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6年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批准为天津市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2008年成功承办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模具项目比赛。学院注重内涵建设,打造特色品牌,立足行业发展,服务滨海新区。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以高质量的教育回报社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见“第十三条”)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美术专业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在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3%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  http://60.29.30.42/zhaoban/index.asp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电话:022-27391636(兼传真) 27945596 2794550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邮编:300380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现办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2011年2月整体迁至天津海河教育园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现校区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274号。2011年2月将整体迁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院作为首批进入海河教育园区的五所高职院校之一,新校区占地800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有校企合作、教学实训、国际合作、社会培训、生活服务、运动等多个功能区,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科学化、特色化的设计理念,将为学生创造更完善更优越的学习、实践、运动和生活环境。  学院2006年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天津市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2008、2009年连续两届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系,25个专业。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包括国家授衔、享受政府津贴的轻工机械、家电、工艺美术等方面的资深专家10名,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名、天津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目前学院建有实训室54个、多媒体教室24,模具/数控、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ERP、会计多功能综合模拟等百余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各类技能考点和培训认证机构15个,可进行43个项目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87%的毕业生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学院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实施以项目为载体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真实情境的实践学习条件、就业岗位和个人发展的多重选择。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着力塑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历届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校生的专利申报已达340项,居天津市高职院校之首。近两年在校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的30余人,其中获一、二、三等奖的18人,在天津市技能大赛获奖的60余人,其中获一、二等奖的有36人。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以服务学生成才和就业为办学特点,以高质量的教育回报社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报考指南及学院招生网。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见“第十三条”)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美术专业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在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0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31%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教育网)  http://60.29.30.42/zhaoban/index.asp(公网)  (二)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7391636(兼传真) 27945596 27945506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2011年2月整体迁至天津海河教育园区  邮编:300380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以“注重内涵建设,立足行业发展,服务滨海新区”为办学指导思想,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走出了一条品牌建设、特色发展的办学之路。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颁文命名的“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是全国职业院校模具专业教学研究会会长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新能源及财务会计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2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6600余人。  自2008年起学院已连续四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均取得一等奖好成绩。2007年至今,在校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40人,获天津市技能大赛奖项的60余人,专利申报已达340项,居我市高职院校之首。历届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一直在96%以上。2011年独立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麦可思,针对天津市所有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调查,我院就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全市高职院校排名第一。  学院执行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入驻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为契机,按照一流标准要求,勇于改革创新,以服务学生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的教育回报社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  (二)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代码:12732(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示范性骨干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29个专业。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为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有教职员工453人,有行业内外国务院授衔、国家命名及享受政府津贴的大师、专家10名,校内教授、副教授117名,外聘企业技术人员143名。学院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建有实训室54个,多媒体教室58个,校内外实训基地100余个,可进行43个项目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近几年在校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55人,获天津市技能大赛奖项的275人,学生专利申报近400项,居我市高职院校之首。天津市从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起,针对大赛获奖选手放宽落户天津政策,凡有单位接收的大赛高职组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参赛选手都可以当年办理户籍进津手续,获得三等奖的选手在天津工作两年后也可办理户籍进津手续。自2008年,学院已连续五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历届参赛选手均获一等奖。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院毕业生进入天津市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的3000多人,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经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调查显示,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排名第一。学院与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园、日本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等几十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共同推出“专升硕”项目,学生取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在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并取得澳大利亚签证后可赴澳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帮助广大学生获得海外教育机会。学院执行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进入本科高校深造,完成学业后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院高职升本考取率历年来保持较高水平。此外,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天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在天津落户。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获得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称号,2013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30个专业,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为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有教职员工454人,在校生7600余人。  学院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建有校内实训室85个,多媒体教室61个,校内外实训基地148个,可进行40个项目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近3年在校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47人,获天津市技能大赛奖项的147人,师生专利申报134项。自2008年,学院已连续6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历届参赛选手均获一等奖。  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经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调查显示,我院学生就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排名第一。  学院与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本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共同推出“专升硕”项目,学生取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在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并取得澳大利亚签证后可赴澳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帮助广大学生获得海外教育机会。  学院执行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进入本科高校继续深造,完成学业后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院高职升本考取率历年来保持较高水平。  此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  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在天津高职院校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在天津落户。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素质高、技能强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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