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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4407360--理科专科2013378332--理科专科2012414383--理科专科2011446388--理科专科2010476417--理科专科2010476417--理科专科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4455395--文科专科2013451383--文科专科2012504460--文科专科2011491321--文科专科2010531413--文科专科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07年度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07年度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3703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院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性质:民办高职院校  三、办学地址:沙河校区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北京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一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  3、学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5、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6、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8、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联系电话:010—80726549传真:010—80727555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E-mail:bkz@5aaa.com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校址: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200元/年);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6549/010-80727712/010-69730093转822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bkzb1997@5aaa.com  第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校址: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8072771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bkzb1997@5aaa.com  第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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