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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学院排名 2014全国排名第695位

    导读:本文讲述了2014年衢州学院排名情况,包含最新专业排名,在全国同类高校排名,在本省同类院校排名等。 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在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基础上建立衢州学院。学校创办于1985年,学校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素有“四省通衢”美称的浙江省衢州市。学校原由国家特大型企业巨化集团公司举办,业务上受浙江工业大学指导。2003年7月,改由衢州市人民政府举办。2005年10月,学校整体迁入新校园。校园占地704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1.03万平方米,是一座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环境幽雅、风景秀丽的现代化新校园。 衢州学院全国排名 年份 全国排名 总分排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声誉排名 2014 695 60.01 60.02 60 60 2013 590 60.01 0 0 0.11 衢州学院本省排名 衢州学院在浙江省排名第几?往下拉更精彩! 本省 排名 学校名称 全国 排名 总分 排名 科学 研究 人才 培养 声誉 排名 1 浙江大学 6 80.45 83.41 78.34 77.54 2 浙江工业大学 93 63.41 63.11 64.29 60.84 3 浙江师范大学 115 63.01 62.17 64.36 60.61 4 宁波大学 161 62.30 61.68 63.29 60.56 5 浙江理工大学 166 62.25 61.64 63.25 60.44 6 杭州师范大学 176 62.18 61.43 63.28 60.49 7 温州医科大学 184 62.13 61.47 63.18 60.33 8 浙江工商大学 194 62.05 61.08 63.33 60.44 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26 61.88 60.85 63.23 60.28 10 浙江农林大学 246 61.79 60.88 63.02 60.16 11 温州大学 248 61.78 60.59 63.16 60.67 12 中国计量学院 272 61.72 60.76 62.99 60.16 13 浙江中医药大学 276 61.70 60.50 63.18 60.16 14 浙江财经大学 318 61.58 60.38 63.05 60.16 15 绍兴文理学院 333 61.54 60.35 62.98 60.16 16 浙江海洋学院 363 61.48 60.35 62.90 60.00 17 湖州师范学院 392 61.43 60.19 62.94 60.00 18 嘉兴学院 422 61.39 60.11 62.89 60.16 19 浙江科技学院 441 61.37 60.10 62.89 60.00 20 宁波工程学院 519 61.21 60.20 62.46 60.00 21 台州学院 531 61.18 60.12 62.46 60.00 22 浙江万里学院 547 61.16 60.02 62.48 60.16 23 丽水学院 561 61.15 60.06 62.45 60.00 23 浙江外国语学院 561 61.15 60.07 62.45 60.00 25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617 61.13 60.00 62.45 60.00 26 衢州学院 695 60.01 60.02 60.00 60.00 说明:本文关于衢州学院排名的数据来源自中国校友会的《2014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国校友会连续12年发布中国大学排行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

  • 衢州学院重点专业

        目前,拥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工程结构保护与应用、企业管理、艺术文化学等3个市级重点学科

  • 衢州学院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同时还设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贫困家庭学生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定后,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000元/学年,二档1500元/学年)、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学年)、临时困难补助等,每学年获得资助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人数20%,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基本能够得到解决。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除此外,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衢州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 衢州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河南、广西、福建、山东、江西、辽宁8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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