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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学院
  • 衢州学院招生简章

        衢州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衢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市区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9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 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E-mail地址:zs@qzu.zj.cn     学院网址:http://www.qzu.zj.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衢州学院重点实验室

        校内中心实验室23个,校外生产实习基地和实习学校335个。

  • 衢州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为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为900元/学年生。

  • 衢州学院就业状况

        近几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学校。     

  • 衢州学院--学校简介

         衢州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85年的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 2010年3月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衢州学院。           学校坐落于素有“四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衢州市,校园占地704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是一座功能配套、设施齐全、设备先进、风景秀丽的现代化的新校园。           学校现有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等7个学院;设有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音乐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环境工程、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商务英语等18个本科专业和25个专科专业。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6300多人。在职教职员工500多人,专任教师35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45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省千人计划人选2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13人,衢州市“1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6人。学校还长期从企事业单位聘任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来校指导各类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4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4万册,馆藏学术期刊835种,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等封闭镜像站(数据库)9个。校内中心实验室23个,校外生产实习基地和实习学校335个,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附属学校——衢州市实验学校1所。          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科学研究,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拥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工程结构保护与应用、企业管理、艺术文化学等3个市级重点学科,先进装备制造及其自动化创新团队、手性药物合成与设计科技创新团队等2个市级创新团队,与中国社科院哲学所联合建有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与省社科院合作建有孔氏南宗文化研究中心;拥有功能材料研究所、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研究所等10个校级科研机构,以及一批能源装备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近年来获得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三等奖1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级精品课程13门。学生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就业适应性较强,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和好评,近几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学校。          学校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创新社团和科技竞赛。近五年来,我校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设计等竞赛中取得了优良成绩,获得国家一等奖10个、国家二等奖16个,省一等奖32个。其中,舞蹈《东方红》获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演出;舞蹈《衢江鼓潮》获第七届中国艺术节优秀节目金奖,并被文化部授予第七届中国艺术节特别奖;2009年、2011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获一等奖;2010年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获金奖2个;2010年全国大学生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大赛总决赛获一等奖;2011和2012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工业与工程组总决赛一等奖;2012年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二维CAD建筑设计组一等奖。          学校秉承“立心力行”的校训,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逐步形成了“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近三十年来,共培养了26000多名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先后获得了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高校平安校园、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我校独具特色的“南孔文化”被评为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品牌。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聘请教师到学校任教,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韩国、丹麦等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未来的发展定位是:立足衢州,面向浙江,服务地方,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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