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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2.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710018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  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男女比例的要求: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均系艰苦专业,建议女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无。  对考生身体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1、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颁发学历证书:  以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奖学金、困难资助设置: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奖学金、利星行奔驰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等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联系方式:029-86405535、029-86405002(传真)  网 址:http://www.scct.cn  邮件信箱:sxjt@scct.cn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710018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  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男女比例的要求: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均系艰苦专业,建议女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无。  对考生身体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1、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奖学金、困难资助设置: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奖学金、利星行奔驰奖学金、俊明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和国家助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等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联系方式:029-86405535、029-86405002(传真)  网址:http://www.scct.cn  邮件信箱:sxjt@scct.cn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0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第三条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学校网址:http://www.scct.cn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五条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53586405005传真:029-86405002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条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第十一条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住宿费(有暖气):1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省、院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800元/月。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第八章其他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我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国标代码:12830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办学地点: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710018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3.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第四条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8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目前,学院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第十一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2.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第七章奖、助、贷等助学措施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六条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余万元,资助学生4000余人,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第十八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八章其他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我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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