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牡丹江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牡丹江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商务英语  专业代码:660108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强的运用英语进行商务贸易、商务谈判和企业管理的综合能力,适应现代各类经贸活动要求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在商贸领域较熟练地运用英语听、说、读、译的能力,具有商务、财务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外贸英语(精读、听力、口语、泛读)、剑桥商务英语、外贸应用文与函电、英美概况、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实务、经贸英语翻译、经贸英语写作、外刊经贸知识选读、社会调查、商务英语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商贸英语、经贸英语、外贸英语。  就业面向:可在外资企业、涉外企事业单位,从事商务贸易等方面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 牡丹江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科学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牡丹江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科学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科技创新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教学论、以技术设计为核心的技术教育等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专业化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能力,能够担当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中的科技教师;高中技术课程师资;从事科协、科技教育场、馆、所、科技教育基地、社区科普站、新闻媒体等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专业化人才,以及能继续攻读该领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生命科学及实验、现代科技概论、.工程制图、手工工艺技术、应用力学、机械技术、电子电工技术、技术设计与制作、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基础、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论、科技创新教育概论。就业方向:报社、广电等大众媒体科普栏目的科技传播者;社区、农村、企业等科技站工作者;科普管理者(科协、社区、科技站等)的人员;信息网络大众科普产品制作的人才;科普产业自由人等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专业化人员。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牡丹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4,3,2,1分依次递减。  第十一条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四条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合格后,经本人申请、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直接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黑龙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第十八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旅游管理、教育技术学专业(含带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57012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65120586511819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om  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om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根据专业志愿级差4,3,2,1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0.5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合格后,经本人申请、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直接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黑龙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含带有专业方向的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57012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65120586511819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om  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om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