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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根据专业志愿级差4,3,2,1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含带有专业方向的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专业方向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一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57012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65120586511819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om  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om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计划说明我校2015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80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省份黑龙江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湖北山东河南计划数2564140858030303097553070110省份湖南江西安徽福建陕西贵州广西甘肃云南广东四川计划数4535753015804040254060第七条按类招生计划说明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5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包含专业为:序号类别包含专业专业类别1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科学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2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秘书学普通汉语国际教育普通3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商务英语普通翻译普通4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普通翻译普通5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普通翻译普通6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普通7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普通8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物理学普通9化学类化学师范应用化学普通10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普通11美术学类美术学师范绘画普通12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普通软件工程普通13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普通市场营销普通14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普通环境设计普通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九条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第十条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按照文化课过所在省投档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第十四条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依据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具体为:专业代码专业录取依据同等条件参考科目020305金融数学文化课总分数学、综合0701数学类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综合050209朝鲜语0502H英语(中外合作办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综合050302广播电视学0702物理学类综合、数学0703化学类070501地理科学0710生物科学类0710H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71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809计算机类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2制药工程090502园林020101经济学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071101心理学030101法学综合、语文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401教育学类060101历史学1202工商管理类120210文化产业管理1209H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0402体育学类术科成绩文化课130201音乐表演(器乐)130201音乐表演(声乐)130202音乐学130202音乐学(数字音乐)130204舞蹈表演130310动画1304美术学类1305设计学类第十五条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六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七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八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第五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第十九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各专业学费为:专业代码专业类别学费第一学年学费第二至第四学年学费020101经济学普通4000020305金融数学普通4500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普通4500030101法学普通4500030503思想政治教育师范2500050209朝鲜语普通4400050302广播电视学普通5500060101历史学师范2500070501地理科学师范5000071101心理学师范4000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普通500008071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普通4000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普通4500081302制药工程普通4500090502园林普通4500120210文化产业管理普通4000120901旅游管理普通4500130201音乐表演(器乐)普通9000130201音乐表演(声乐)普通9000130202音乐学师范3000130202音乐学(数字音乐)普通9000130204舞蹈表演普通9000130310动画普通80000710H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普通150001209H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普通150000401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40003000小学教育师范4000教育学类科学教育师范3000教育技术学师范30000402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4500300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普通4500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40002500汉语国际教育普通4000秘书学普通4000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50002500翻译普通5000商务英语普通4500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普通50004000翻译普通5000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普通50004500翻译普通5000070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45002500信息与计算科学普通4500070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45002500物理学普通45000703化学类化学师范40002500应用化学普通40000710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45002500生物技术普通45000809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普通55004500软件工程普通55001202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普通40004000市场营销普通40001304美术学类美术学师范90003000绘画普通90001305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普通90009000环境设计普通9000第二十条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第六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65120586512198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zsjy/电子邮箱:msyzsc@163.com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审稿速度赞一个

    前段时间因为学校项目结项的原因,需要找可以发实证研究报告的学报刊发论文。最后在一个网站上找到了可以免费发表的学报,本来没做什么指望,在线投稿了一篇自己写的(fbw.com.cn,在线投的稿),把导师的项目加上去的论文。可是9月初,居然收到了杂志社的《用稿通知》,现在就等10月份出刊了。《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的审稿速度赞一个,前后不超过1个月的,虽然不是核心,但是影响不错,而且好像最近在改革,准备冲击核心,好期刊必须赞一个。通知我刊进入改革的推进期将推进免费发表论文的进程,但对稿件要求比较高。新任主编要求将目前未发表的稿子重新进行外审,外审的基本条件是每篇文章(需要有省部级以上课题)全文字数控制在8000字符以内,文章质量特别好的(有国家级课题,带数据的实证分析的稿子)字数请尽量控制在10000字符以内,请作者严格控制字数。注意事项:(1)论文内容以电子稿为准,文责自负。论文在刊发前至少要经过5次修改校对的过程,如果不同意删减或修改,请另投他刊。请勿一稿多投,如一稿多发、抄袭,出版后一经确认,将无条件删除。原则上所投论文须与作者本人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相符。我刊将尽快给投来的稿子明确的回复。有关互联网+稿件从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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