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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一、 制度与价格
任何制度的运行都需要成本,价格机制也是制度之一种,它的运行同样如此,但价格机制仍有它显著的优越之处。
任何一个社会,人们都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人与人之间既合作又竞争,因为资源相对于人类的需要来说总是不足,所以竞争和稀缺是同义的。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或称为产权或称为制度,无疑人们是无法走出霍布斯丛林的。这是一种困境。我们姑且不在此讨论霍布斯、卢梭以及洛克的思想,因为那显然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我们只来考虑分析制度的绩效。讨论绩效,必然要假定人们已经走出了丛林状态。
然而,即便产权确定了,却有着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来表达产权人的需要,竞争的产权规则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这些方式中,价格机制只是其中的一种。只不过,它的绩效最高,相对于租金消散所带来的人们的成本来说,是最低的。我们从这里开始谈起。
租金是对使用资源的一种支付,这种支付就是一定制度安排下我们为满足最终享受收入而必须花费的成本,最早的租金概念专指地租。李嘉图当年的概念是只土地使用的价格,它不随人们的需求的改变而改变供给状况,因为供给根本缺乏弹性。其实,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几乎只要存在竞争就必然存在这种供给的缺乏弹性。那么,对这些稀缺资源的分配就必须通过一种机制来完成。在历史乃至现代,这样的机制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古代的九品中正制就是对稀缺的政治资源的分配,现在机关里的论资排辈现象等等也是如此。其实,这和男人凭气力、女人凭容貌来排列本质上讲并无二致。虽然这些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一再为人们所行使,但人们的代价有的时候常常会十分高昂,这一代价就是租金的消散。我举一个夸张的例子,在电影《唐伯虎点秋香》中,唐伯虎为进华府亲近秋香假装卖身葬父,而另有一位则假装卖身葬全家,二人都想进华府,但石榴姐手中却只有一个名额,于是竞争势在难免。石榴姐自称心肠软,见不得别人家惨,于是二人就制定了一个相互比谁更惨的竞争规则,结果大家都知道,两个人的成本都是十分高昂的,唐伯虎为此打断了自己的胳膊,而另一位哥们竟然因此而命丧黄泉。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租金的消散是非常之大的。这和排队成本一样,只不过它更夸张,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只是要达到最后分配的目的,即一个均衡状态而已。如果石榴姐的心肠没那么软,而是很黑,让二人出价竞争,租金就不会消散,结局也不会这么悲惨。因此,我们可以说,任何不采用价格或使得价格扭曲的情况,总会有另一种规则来代替它,但是代价会十分高昂。正如哈耶克(1945)所说:价格机制是人类的一个伟大发明,也许是所有发明中最伟大的。
二、企业的性质与交易成本
如果象我们上一节所言,那么价格机制就应该是最佳的,“看不见的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新古典辛苦了几十年,无非也是想把这一思想更为理论化、系统化,基础更为坚实。然而,真实世界比理论显然要复杂的多,人类的智慧与上帝相比,也许根本就是上帝跟人类开的一个玩笑。1930年代,一位大三的学生科斯拿到奖学金从英国来到新大陆,并巧妙的参观了福特的汽车公司——这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公司之一,于是科斯开始问了他的两个问题:一、既然“黑板经济学”告诉我们价格体系如此有效,那么为什么现代经济里还有依赖行政命令运行的企业的存在呢?二、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也就是说企业在市场的大海中在什么样的规模下被确定呢?
1937年科斯在文稿写成四年后终于发表,这就是《企业的性质》一文。科斯首先表明,其实在新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并没有对企业问题视而不见,新古典并不比古典经济学更狭隘,但他认为,那些重视及解释都不能回答他提出的问题。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还有奈特的观点。
奈特利用风险和不确定性来作为工具进行分析,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企业的产生。风险是人们可知其概率分布的一种不确定,但是人们可以根据过去推测未来的可能性,而不确定性则意味着人类的无知,因为不确定性表示着人们根本无法预知没有发生过的将来事件,它是崭新的过去从来没有过的。根据这样的分析工具,奈特认为,在现实世界中总有少数人,他们具有风险偏好的性质,勇于承担责任,勇于拓新,勇于为利润的生成而不懈努力;而绝大部分人是风险规避和中性的,他们愿意交出自己的权利让风险偏好者指挥他们,但条件是偏好者-企业家要确定的保证他们的薪水,于是,公司就在这样的权利划分中成立了。这是《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的思想。但科斯不认同,他一方面认为奈特也承认管理者(非企业家)也负有日常管理的责任,这一现象奈特无法解释,奈特的分析无法给管理者以地位;另一方面,科斯认为如果仅仅只是风险偏好不同,那么雇主和雇员之间也完全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来以市场完成之。
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市场价格机制的运作并非是无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价格发现的成本,只有这一成本小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人们才会通过市场来完成。这个成本就是科斯首创,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大行其道的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我们稍后再谈,下面我们还是先来科斯的第二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规模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是之后几十年NIE乃至主流学者们不断追问的一个问题。科斯的答案比较家但,这就是那几个著名的圈圈,他说,在一个城镇的消费中心A的外围有产业B、C,如果我们的企业处在外环C处,那么在交易成本边际上高于组织成本时,企业就在环内扩张,这就是规模效应,而这种扩张会带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会增加管理的难度,以至于大于了市场交易成本,那么企业的边界在横向上就会被确定;而向内环B的扩张也是如此,即与B的市场交易成本与合并后的组织成本相比较,边界也可以通过边际分析确定。应该说,科斯的这个分析是非常清晰的,因为他借用了交易成本范式,而交易成本则是一个应该加以解释的概念。许多经济学家不满意科斯的分析也常常是从这个角度来非难的,的确,如果我们不能很好的定义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这里的分析显然会显得空泛。后来的对纵向横向一体化的分析几十年间络绎不绝,其中最有名的有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分析和套牢问题(HOLD-UP),也有哈特提出的核心资产和剩余控制权概念,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就不进一步讨论了。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看到解释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是多么重要。但在简单讨论它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略微提一下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的观点,就是队生产问题。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不认同科斯,认为根本不存在一个企业内的“权威”(authority)的问题,企业内的雇主与雇员和杂货店的老板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并无二致,企业之所以出现,全是因为队生产的需要。完成一件工作,由于分工的原因不可能不合作,而合作通常会面临对努力的计量和监督两个问题。对于许多工作来说,计量问题几乎无法解决,因为努力程度有的时候很难观察,这需要一个监督人,而且我们还要给这个人以剩余的收入权,使他有动力防止人们的偷懒而不是合谋。于是,企业家出现了,企业也因之产生。在他们1972年文章里,他们还讨论了诸种企业的类型,并得出了企业作为市场上的信息搜集场所的结论。对于这个观点,张五常一直无法认同(1991),他认为他们二人的分析在假设上就是不必要的,偷懒和理性是重复,本着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张五常认为这一分析全无必要。这中不用交易成本范式所进行的分析骨子里并没有脱离开,计量和监督问题,本身就是信息成本问题,而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二人只从生产的角度谈论企业,似乎并不足以解释企业的存在。
我们现在开始讨论交易成本。老实说,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极难理清。罗宾斯说:“一个定义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通常要从该定义的实际运用中寻找。”但是,在交易成本的运用中各人的理解也全然不一致。科斯在他对张五常1991年文章的评论中写道:“如果在个人之间交换的可能性被引进这种伊甸园,一系列新的活动将不得不接受。购买者和出售者将彼此寻找:购买者想知道供应商所能提供的,而供应商想知道购买者想购买的;双方都想知道另一方做生意的价格,对此要进行谈判,签订契约,确定他们观察到的条款是否无误,等等。市场将会建立起来,专业的代销商和经纪人将出现以助于交易过程。所有这些活动的成本就是我叫做交易成本的东西。”在科斯的文章中,他的这个定义是合适的。但张五常并不这么认为,在他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吗?》一书中,他认为交易成本应该是鲁滨逊世界里不存在的一切费用,他更乐于称之为制度成本。这样以来,在他看来,文革中的背语录,表忠心,跳忠字舞都是交易成本。这样的定义显然和科斯的定义相去甚远。威廉姆森则从有限理性和投机出发来论述交易成本的意义,人们由于有限理性,常常难以确切知道未来及他人的决策,因此需要测量成本和签定契约的成本,同时,人们又是会欺诈的,狡猾的,有投机行为,因此还需要监督,这几乎和阿尔钦与德姆塞茨的观点有些类似。此外还有阿罗“经济系统运行的成本”以及巴泽尔“产权换手的成本”之类的概念,无不是出于自己的运用方便来定义之。由此,我们可以略微知道,在当今的新制度经济学中,对交易成本还有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至少不存在一个大家广泛接受的交易成本概念,这或许就是威廉姆森(2000)所称的多元化。大家都是从自己的应用角度出发来谈论这一概念,莫衷一是。
总之,我觉得不存在交易成本增或减的问题,只存在能否使得大家的预期相互确定一致的这样的制度安排,因此,我们评价哪个交易成本高或低必须基于这样的基础。
三、社会成本与科斯定理
我至今无法确切的知道社会成本的含义,也许这是一个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命题。我们开宗明义,一开始就来入手讨论科斯的那篇宏文《社会成本问题》。其实,这篇文章远不如《联邦通讯委员会》好读,而且思想大体上已在后者中披露,其所举的例子也远比牛与麦子更为适当,因为空中的电波是很难观察到是谁侵犯了谁,法官在这点上往往和经济学家一样也清醒不了多少,但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仍然来举牛和麦子的例子。
简短捷说,不论牛或麦子的产权归谁所有,只要在私有产权之下,自由交易在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总是得以实行,那么由牛吃麦子,而非扎篱笆总可以使得双方的利益增进,分析的方法仍然是边际分析。只不过比庇古要明白的多,庇古借用外部性这样的概念得到的结论伦理上的含义太过浓厚,恐怕在借用这一概念之先,庇古先生心中早已经有了答案。
的确,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科斯尤其强调产权的重要性,他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我们不能否认这一点,因为在波段这样的市场上,产权无法清楚的界定是一个大问题。但是,即使产权界定不明确,如果交易成本为0,大家也是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的(张五常,1982),但真实世界从来不会有交易成本为0这样的情况出现,因此,权利的界定显得异常重要。之后斯帝格勒的那个科斯定理的定义,显然与此有些差别。那个定理的一个经典的表达是:无论产权谁属,只要交易成本为零,帕累托条件总是可以达到的。这样以来,常常误导经济学家认为重要交易成本为零,产权不重要,这正好是南辕北辙。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上述科斯定理的反命题也是正确的呢:只要产权清晰,不论交易成本为何,帕累托最优总可以实现。直觉告诉我们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清晰的产权如果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福利不一定能够最大化。
如果我们跟着去讨论权利和交易成本的关系问题,我认为这是误入泥潭,空泛的讨论无助于任何实际问题的解决。在现实世界中,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交易成本从来都不可能为0,因为其他人和我们的认识建立在相同的可预期的基础之上从是不免费的,所以这一点根本无须讨论。要讨论的,在我看来正是张五常认为的比成本更抽象的权利,但我认为,权利的结构的确定应该是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如果这一结构确定的话,交易的实现总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总可以通过交易确定彼此的权利边界。在这里,我还是很赞同张五常的这句话:“科斯的工作促使我们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约束条件。他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视角下,透视各种经济现象。那些认为科斯的论点是同义反复的人,必定是忘记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科学发现是从某些同义反复开始的。一种逻辑必定只是一种定义,但它也只是从一种角度看问题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总是现实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知道它是这样的有趣。”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实际的案例,也许它揭示给我们的信息远比那个所谓的定理跟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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