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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影响 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谈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影响 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摘 要】:个人所得税产生于18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是现代直接税产生发展的标志,在现代直接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在第一部分,笔者着重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历史由来和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第二部分,笔者对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变动进行了说明。在第三部分,笔者对新个人所得税实施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第四部分,笔者针对问题从政策和建议方面提出解决方法。最后,笔者得出结论说明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局限性。
【关键词】: 新个人所得税 改革和影响 建议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遍布五大洲,而且已成为世界各国目前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年年增加。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得是分类税制,主要包括:纳税义务人、应税所得、税率、费用扣除、减免税、征管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1、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采用定额和定律两种方法减除费用。4、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和个人源泉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5、以个人(自然人)作为纳税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支出水平提高,旧个人所得税制暴露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等等。此次税制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二、新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应为纳税所得额。”
3、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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