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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东宝集团奖学金;(5)广东益民奖学金;(6)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7)达一公司奖学金;(8)东宝集团助学金;(9)长江企业助学金;(10)何建新助学金;(11)张智军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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