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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或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贷款。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金额从600元/年至20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2%)。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3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56%)。

  (四)学习成绩合格及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1500元/年至25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8%)、“广州助学金”(金额1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35%)。

  (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七)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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