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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办法

  (一)报考

  考生须在第四批次即专科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二)面试和政审

  1、凡填报了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确定面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虽填报了我院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不予录取。

  2、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26、27、28日三天。

  3、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甘南的考生在兰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天水的考生在天水;陇南的考生在陇南;平凉、庆阳、长庆局的考生在平凉;武威、金昌的考生在武威;酒泉、张掖、嘉峪关、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在酒泉面试。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5、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6、面试基本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三)录取

  1、报考我院的考生,安排在大专批次投档录取。

  2、我院在考生面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女生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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