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规则是:
1. 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2. 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录取过程接受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录取结果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