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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招办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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