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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2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直辖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我校坐落在“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代码为1620,我校在其他各招生省(直辖市、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2012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甘肃、宁夏、新疆、重庆、西藏等20个省(直辖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但请考生注意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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