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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4个一级学科,计22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学校教学实验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学校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0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5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团队6个,学校实验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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