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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招生章程

大庆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DaqingVocational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路7号,邮编:163255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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