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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伊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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