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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院代码:12732

  (六)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七)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颁文命名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院占地面积3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西青区西青道。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工程系、培训中心五个教学单位,开设23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毕业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历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并有大部分学生在天津、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下达的2009年春季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上线考生多、录取分数高,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春季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如果生源不足,可将春季招生计划调整至秋季使用。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市物价局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美术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天津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也承认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在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课。

  第五章 单独招生

  第十五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深化高职教学改革,实施新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模式,积极探索符合高职院校要求的人才选拔机制,2009年我院对影视动画(数码艺术方向)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招生人数为35人。

  第十六条 专业测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日至4月27日9:00-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专业能力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录取:

  根据高职生的培养要求,着重考察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能力考察;二是美术基础能力考察。每项内容考察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共计200分。

  测试时间:2009年4月29日9:00-11:30。

  录取方式: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livtc.edu.cn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电话:022-27391636 27945596 27945506

  传真:022-273916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邮编: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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