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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粮食局。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我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上海(10人)、重庆(16人)、广东(30人)、山东(30人)、福建(40人)、山西(30人)、河北(30人)、内蒙古(30人)、陕西(30人)、河南(40人)、甘肃(20人)、青海(16人)、宁夏(16人)、南海(30人)、安徽(40人)、云南(30人)、四川(20人)、浙江(30人)、广西(16人)、新疆(16人)、贵州(16人)、黑龙江(16人)。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大专(高职)学院学费的收费标准为5000-6000元/年。为了减轻学生负担,还利于民,我院学费文科专业仅收4200元/年、理科和艺术类专业仅收46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是参加200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另:为了力争确保外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能被录取,如果招生计划不够,我院将力争在考生所在省申请增加招生计划或从本省调用计划到所在省)

第六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拔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学习优秀奖、”“综合素质奖”等奖优助学工程,奖优助学面高达50%以上;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奖学金,最高奖励额达6000/年;考分达所在省二本投档线的考生,报读我院可获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元;特困生持村、乡、县三级证明可审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年最高贷款额度达6000元。

第十五条 我院正在积极与有关银行商洽“助学贷款”事宜。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大专三年级学生均可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二年,也可就读我院武汉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和函授本科,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长麦路80号邮编:3301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791-3702303 3701105 3705431 传真:0791-3705431

学院网址http://www.jxgm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jxgmzs.com

E-mail:jxgmxy@126.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200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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