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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管理、就业
学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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