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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0642。
第二条: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隶属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就读于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凡在生源省划定的一般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线上者,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七条:学历证书颁发: 本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重庆文理学院。
第八条:联系方式
邮编:402160
招生咨询电话:(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录取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地址 http://zb.cqwu.net
电话查询:023-49891968,49891969
学校网址: http://www.cqw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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