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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文秘、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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