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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09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09年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地址邮编: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为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科类: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机械类高职单招生,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电子、电气类高职单招生,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文史科类考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介绍

  第九条 航海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国内外海洋运输企业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STCW78/95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标准要求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符合“STCW78/95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标准要求,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维护、管理,能适应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 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船舶制造和修理知识与技能,能胜任船舶放样、船舶涂装、船舶焊接、船舶检验等船舶修造具体工作岗位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电气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胜任生产第一线各种电气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生产监督管理、产品改造、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国际航运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能胜任在国际航运、外轮理货、船代、货代、外贸进出口、物流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2009年计划招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等五个专业,招生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二、三、四…志愿专业依顺序安排。对于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院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修读《大学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11号),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四人间标准宿舍)。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高分考入我院的考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2000元至75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最高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的相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条 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问题。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二条 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88983136

  传真:0595-88983160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网址:www.qzt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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