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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东省目前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1951年创建的淄博师范学校,1993年始“小教大专”试验。沐蒲学之灵气,汲齐鲁文化之精华,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培养了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基本能力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淄博市和山东省的基础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淄博、面向山东、服务农村、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战略,正在为建设全国知名师专努力奋进。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清代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与济南经十东路贯穿一线,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达。其地东带齐国故都,西襟孔孟之乡,自古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校园占地686亩,2005年以来学校投资3亿元,完成了校园一期工程建设任务,校舍规模达到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4亿多元。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绿化面积近300余亩。学校拥有各类藏书34多万册,运动场地5.6万平方米,各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专业设置

  学校以师范类教育为主,兼有非师范类教育,拥有23个专业。现有在校生6362人。教职员工485人,教授、副教授70人。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现有人文科学、数理科学、信息科学、教育科学、外语教育、艺体教育和基础教育七个系,设有聊斋文化研究中心、课程研究所、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以及百余处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科研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近年来,全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13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79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9项,其中省级项目49项,298项科研成果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其中省级及厅局级获奖成果12项。学校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若专业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底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⑵艺术类专业录取:取得任何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⑷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外语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对口高职类:幼教类4800元/年,计算机类50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 编:2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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