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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基本概况: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海中有城,城中有海,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最美是海滨和崂山。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崂山脚下,离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有10分钟的车程,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酒店管理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北邻青岛市世博园、青岛电大及青岛体育学校,以我院为中心逐步形成青岛东部高校区,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400亩,学院具有健全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达40.5万平方米,其中不仅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讲学厅、实训基地外,还配有看台容纳1.5万人就座的体育场、大学生活动中心、舞蹈房、健身房等,为大学生丰富的校园生活提供了充分的场所。校园环境优美,拥有浓厚的大学文化氛围,山水相映,太阳湖碧波荡漾,休读点、景点、道路、广场建设等体现人文关怀,校园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在2009年6月份校园文明建设和德育教育双评中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6017万元,先后建成了4.4万平方米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现有电子电工、测控、汽车、建筑、机械、文科、艺术、计算机中心、创业训练中心9个大型实训中心,9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6个校内实训基地。浙江盾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三利集团等432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校内外实习实训、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

  学院馆藏图书75万册,电子图书675GB,各种期刊618种,3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室、8个电子阅览室(800台微机),阅览座位2172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近几年通过实施高职称、高学历和双师型人才引进工程,不断优化了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结构。现有教职员工988人,专职教师522人,外聘教师107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05人。每个专业都有2名以上的高级职称教师任学科带头人,专业课教师中多半是“双师型”教师。学院还通过聘任、聘请等方式聘请了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本科高校的省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学院已拥有了一支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为了培养满足市场要求的高技能型人才,我院定期从专业对口的企业中聘请行业精英参与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及相关教材的编写。

  ★专家治校

  学院实行名家治校、专家治学、名师执教。学院设校务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建设、发展等重大决策。校级领导班子9人,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高校办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高等教育管理经验,事业心强,在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承担教学管理的各二级学院院长及专业带头人,都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在国办本科院校主持院系工作的经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可以保证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专业设置

  学院下设信息学院、机电学院、建筑学院、汽车学院、国贸学院、经济学院、商务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招标投标学院、教育学院、电信学院、动画学院、国际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学院、育才学院16个二级学院。开设电脑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等37个高职专业,以工学为主要学科,涵盖文学、经济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电子、机械、汽车、动画、旅游等5大类优势专业群,其中应用电子技术是省级示范专业。200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鲁教外字【2007】5号)我院与加拿大莱桥社区学院、加拿大威利斯商务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开设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二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办学特色

  加强实训环节,精练专业技能。坚持“以专业兴产业,以产业促专业,专业、产业同发展、共辉煌”的校企合一办学模式,每个专业及专业研究所与对应的企业成立专业实体,既负责该专业科研、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实习就业等,又负责所辖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面深化校企合一办学模式。“校企合一”的办学模式通过实训教学环节,使专业教学与校办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紧密接结合,协调发展,从而实现校企合一、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不仅使学生所学的知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还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和团队精神,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校企合一”办学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参加顶岗实训和顶岗实习,真正实现了“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的目标。目前恒星集团已经建成并与专业对应的企业有16家,作为学生强大的实训、实习基地。恒星“校企合一”职教办学模式的研究已经被列入国家“十一五”重点课题。

  学院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通用能力、主要能力和辅助能力,课程设置分为“素质课(含通用素质和专业素质)、通用能力课(含公共通用能力和职业通用能力)和岗位能力课(含主要岗位能力和辅助岗位能力)”,以增加就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学院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每学期学生有实践周、实践月。为了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熟悉企业的生存方式与学生就业紧密结合。

  ★国际合作

  为顺应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学院通过不断地开拓国际市场,寻求合作伙伴。先后与加拿大的莱桥学院及威利斯学院合作,并设立国际学院作为学院的二级学院。国际学院在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教学理念以及课程设置的专业性、实用性上重点采用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

  ★办学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办学宗旨

  坚持创新,发展特色,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家长,为了社会。

  ★就业保障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把深化就业质量工程作为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学院于2006年提出就业质量的七个主要考核点:提干率、专业对口率、高于平均工资额度、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自我创业学生数、自我创业提供就业岗位数,并下达每年度考核目标。从2001年开始,我院坚持在学生一入校即与学生签订《入学就业协议书》,近十年来,经过不断摸索,不断完善,采取多项措施,成效显著。主要措施如下:

  1、稳定的就业管理队伍:实行校长就业负责制,校长直接分管就业处,就业处下设组织科、统计科、督导科、培训科,各二级学院配有就业主任,就业处专职的“链条式”就业管理队伍95人,学院每年投入就业管理经费300余万元;

  2、完善的就业指导课:将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先实习,再就业,再择业,再创业”的就业观念。借方正职业测评卡等方式,帮助学生客观、科学的认识和定位自己,理性地选择就业岗位。适时地指导学生灵活掌握就业技巧,了解当前企业的需求和市场变化,准确地认识自己的就业环境,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和自信度。学院建有就业信息系统,为学生提供就业必备知识、就业信息、国家就业政策等,让学生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各种就业信息。

  3、就业实习单位的保障:我院多年的就业合作积累了许多的中外大中型企业伙伴(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澳柯玛集团、三利集团等),合作方式多样化,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等,现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输出网络,95名专职就业管理人员,分专业负责储备稳定的就业实习单位,且在学生顶岗实习前3个月按照对口专业储备至少3倍的工作岗位数;

  4、跟踪管理:在学生就业实习期间,就业管理老师与学生同吃同住进行指导管理,每天逐一审核学生的实习日志,及时地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生活、思想等问题,若遇到学生不适应单位或实习单位导致的缘故,实习老师可以进行二次推荐实习单位。优秀实习生通过恒星大学报、恒星校园广播电视台、恒星传媒所辖数字电视《职业指南》频道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实习合格,正式就业后就业管理老师对所负责的学生继续跟踪管理二年以上,保证每年的稳定率均在80%以上,满意率均在85%以上。

  经过几年的实践验证,不仅保证了学生毕业就有自己满意的工作,而且赢得学生、家长及企业的广泛认可,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2008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31日,青教成函[2000]50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1年11月13日,青教社函[2001]12号《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正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2年6月14日,鲁教函(2002)35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复函》同意在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4月24日,鲁政字[2003]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投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1:1.2。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⑺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奖学金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我院还配有辅助管理办法。一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传真:0532-87063139 、 87063303

  Q 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cestar@cestar.com或hx@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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