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学校代码:13667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二、录取原则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 3.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下有我院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4.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5.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对按政策规定调整分数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7.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主要以英语语种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8.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9.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网(http://zsb.scnuzc.cn)查询。 三、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获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费和住宿费 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我院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不含水电费)。 2009年广东省政府如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邮政编码:511363 咨询电话:020-8287277382874639 传真电话:020-82872773 E-mail:zsb_01@scnuzc.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zc.cn 六、其他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线。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组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院校志愿组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英语、日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不限。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生源省美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的分档要求。 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美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录色盲、色弱考生。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一次,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还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院还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学生解决生活实际问题。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李运生 监督电话:020-82878481 传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020-82874639 传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zsb_01@scnuzc.cn 学院网址:http://www.scnuzc.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zc.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于2010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授权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华师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执行各生源省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根据广东省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定,按按文化分与术科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16000元/学年,美术类18000元/学年。 住宿费:1000元/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设立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李运生 监督电话:020-82878481 传真:020-82876130 电子邮箱:zcxyleader@scnuzc.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020-82874639020-32975678 传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zsb_01@scnuzc.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zc.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zc.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于2011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华师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华师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执行广东省以外各生源省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的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即考生没填报以上几个专业的志愿,即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在录取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愿意就读以上专业的考生可调剂到该专业。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艺术设计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学、英语、德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每生每年18000元,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每生每年2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不含水电费);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待定。如学费、宿舍费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服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尽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周庆华 监督电话:020-82876157 传真:020-82876130 电子邮箱:zcxyleader@scnuzc.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020-82874639 传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scnuzc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cnuzc.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zc.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于2013年3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