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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各科成绩应当均衡。依据招生计划数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数,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原则是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行业定向或山区定向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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