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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司法部惟一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院校代码为:11903。  1.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文理兼招,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3)我院对考生有男女比例限制,女生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5%;所有考生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体标准请浏览我院主页(www.cicp.edu.cn)。  (4)我院为警察类提前批录取学校,录取前须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  (5)录取方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学生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3.收费标准:  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4.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12——5910067  (2)传真电话:0312——5910065  (3)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071000)  (4)院校网址:www.cicp.edu.cn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司法部唯一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院校代码为:11903。  1.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该校文理兼招,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3)该校对考生有男女比例限制,女生不超过录取总数的15%;所有考生应身体健康,政审合格。具体标准请浏览该校主页(www.cicp.edu.cn)。  (4)该校为警察类提前批录取学校,录取前须对考生进行面试、体能测试、政审。  (5)录取方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学生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3.收费标准:  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4.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12——5910067  (2)传真电话:0312——5910065  (3)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071000)  (4)院校网址:www.cicp.edu.cn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唯一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位于京、津、石黄金三角地带的中心——河北省保定市,距首都北京13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一.培养目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政法机关等用人单位培养精通法律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及其它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三)身体条件  1.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在4.7以上;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具体标准请登陆我院网站:www.cicp.edu.cn。  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三)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四)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五)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三)按规定收取学费(本科:5000元/年)和住宿费(600元/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供国家勤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奋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惟一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位于京、津、石黄金三角地带的中心——河北省保定市,距首都北京13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一.培养目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政法机关等用人单位培养精通法律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及其它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三)身体条件  1.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7以上;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具体标准请登陆我院网站:www.cicp.edu.cn。  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三)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四)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五)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三)按规定收取学费(本科:3500元/年)和住宿费(600元/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勤奋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唯一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坐落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京津石三角中心地带,距首都北京130公里。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一、培养目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政法机关等用人单位培养精通法律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审合格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1.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在4.7以上;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具体标准请登陆我院网站:www.cicp.edu.cn。  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除上海、浙江、宁夏、云南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在录取前需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三)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四)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五)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三)按规定收取学费(本科:3500元/年)和住宿费(600元/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勤奋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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