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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规划2015年整体搬迁至桐乡市。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100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近20余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    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4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重点实验室

         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和纺织服装实验中心。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就业状况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学校简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一所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4年圆满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2006年开始在余杭仓前办学,占地563亩。          学院现有26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艺、经、管、法、文等学科,其中省重点专业1个。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39万余册。建有9个实验中心(室),其中1个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合格教学实验中心。与中国丝绸博物馆等单位合作建立了59个校外实习基地和21个校内实习基地。          学院按照“依托母体、专兼结合”的思路,坚持人才强院战略,师资培养机制完善,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81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6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0人,获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等荣誉20余人次,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2人、第三层次培养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入选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5人。高度重视科学2研究工作,四年来主持国家教学研究项目3项,国家双语示范课程1项,教育部教指委课程项目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5项,省精品课程2门,省重点教材建设项目4项。出版“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8部。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十一五”纺织服装教育部委级优秀教材奖3部,获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等奖3项。此外,学院独立主持完成的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经费577余万,发表论文220余篇,专利110余项,获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奖励多项。          学院注重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四年来获省级及以上奖项218项,实用型专利15项、外观专利141项,企业选用设计稿2346幅。在省教育厅组织的独立学院2010届普通本科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中,获总体排名第六,工商管理专业获专业排名第一。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学生参与面广,效果好。共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1项、省级以上奖项8项,省新苗人才计划立项10项。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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